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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4人因公務員考試作弊受審 監考者拍照幫忙

2015年09月25日09:28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雲南4人因公務員考試作弊受審 監考者拍照幫忙

  為牟利,曲靖的何某、符某某等4人在雲南省2015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期間幫助考生作弊,他們利用符某某參與監考之便,違規將試卷拍成照片,交由他人答題,並將答案發送給部分考生。近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何某、符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一案。

  提供公考答案

  收費3.5萬—6萬元

  2015年4月25日,系雲南省2015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日子。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開考后不久,在昭通市一考場內,監考老師發現一名考生正在使用無線設備實施作弊。

  經公安干警詢問調查,該考生交代,其所使用的考試作弊設備由尹某提供,尹某答應幫助該考生在考試中傳輸答案。

  當日,公安干警根據技術偵查手段鎖定尹某的活動范圍,在曲靖市麒麟區將正在傳輸考試答案,幫助考生作弊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符某某抓獲,並查獲作弊器材24套,以及簽訂好的“作弊協議”19份,准考証復印件22份。5月8日、5月16日,在考試作弊中負責整理答案的尹某以及尋找“槍手”做題的周某也相繼落網。

  何某,系曲靖市宣威市人,無業,其為了實施考試作弊,從網絡上購買了用於作弊的設備24套,這些作弊設備由微型無線耳機、電池、傳輸線、手機等組成。

  經查,在雲南省2015年度公務員考試之前,何某利用微信、短信、QQ等方式,發送有關幫助考試作弊的內容到備考的考生手機上,部分備考考生為了走捷徑,聯系了何某。

  何某便與有意向的考生簽訂了作弊協議,作弊協議內容大致為“幫助考試作弊,考前先交1000元的作弊設備抵押金,考試結束后,考生歸還作弊設備即退還押金。筆試通過后,每名考生需要再分別支付3.5萬—6萬元不等的款項﹔如果筆試未通過,則分文不取”。

  何某先后與參與考試的23名考生達成作弊協議,並事先提供作弊設備。

  試卷傳出考場

  “槍手”答題

  之后,何某對其“助考”行動進行了細致的安排和策劃,在得知其朋友符某系今年公務員考試的監考老師后,便聯系符某,讓符某幫其傳送考試試卷題目,並承諾給符某一定的報酬。與此同時,何某安排周某尋找作弊的“槍手”,並由周某負責組建考試時的討論組,安排尹某幫其整編答案以方便傳送,並承諾給予報酬。符某、尹某、周某在利益的驅使下,加入到了“助考”行動中。

  4月25日上午9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開考后,監考老師符某以主考官的身份,利用登記缺考考生信息的便利,使用手機拍攝試卷題目,隨后其用QQ將試卷題目發送給等候在考場外的何某,何某接收到試卷題目后,將試卷題目轉發給等候做題的周某,周某接收試卷題目后,又轉發給事先找好的“槍手”。“槍手”按照事先安排,每人負責各自的做題內容,做好答案后,由周某某將答案傳給何某,再由何某及尹某某編輯成信息后發送給參與作弊的考生。

  公訴機關認為,4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4人屬共同犯罪,其中何某系主犯,符某某、周某某、尹某某系從犯。

  該案將擇日作出宣判。

  作弊流程

  符某以監考老師的身份,使用手機拍攝試卷題目

  用QQ發給等候在考場外的何某

  何某將題目轉發給做題的周某

  周某轉發給事先找好的“槍手”

  “槍手”按照事先安排,每人負責各自的做題內容

  做好答案后,由周某某將答案傳給何某

  再由何某及尹某某編輯成信息后發送給參與作弊的考生

(責編: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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