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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揮”會計篇:可收回金額 

2015年07月23日08:53    手機看新聞

隨著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日益臨近,大家現在可謂是馬力全開、全力備考。從網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揮”,於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庫存A產品2 000件,其中,500件已與丁公司簽訂了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如果甲公司單方面撤銷合同,將賠償丁公司2 000萬元。銷售合同約定A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額,下同)為每件5萬元。20×6年12月31日,A產品的市場價格為每件4.5萬元,銷售過程中估計將發生的相關稅費為每件0.8萬元。A產品的單位成本為4.6萬元,此前每件A產品已計提存貨跌價准備0.2萬元。

計算甲公司20×6年A產品應確認的存貨跌價損失金額,並說明計算可變現淨值時確定銷售價格的依據。

二、 解題思路:

簽訂合同=成本500×4.6-可變現淨值(500× 5-500×0.8)=200(萬元)﹔

未簽訂合同=成本1 500×4.6-可變現淨值(1 500×4.5-1 500×0.8)=1 350(萬元)

20×6年A產品應確認的存貨跌價損失金額=200+1 350-2 000 ×0.2 =1 150(萬元)

計算可變現淨值時所確定銷售價格的依據: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的A產品存貨,應當以A產品的合同價格為計算可變現淨值的基礎,超出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A產品存貨,應當以A產品的一般銷售價格(或市場價格)為計算可變現淨值的基礎。

三、 涉及知識點:

可回收金額的計量

http://www.chinaacc.com/zhucekuaijishi/fxzd/wa1502045752.shtml

四、 擴展問題: 

為什麼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採用“孰高”原則?

採用“孰高”原則是依據一般情況下企業的經濟決策確定的。

比如甲企業現在有一設備賬面價值是100萬元,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淨額為80萬元,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70萬元,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淨額80萬元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70萬元都是設備可以在市場上得到的價格。甲企業如果現在將其出售可以獲得80萬元,如果將來出售折現可以獲得70萬元,那麼甲企業在決策上就會選擇現在出售獲得80萬元的經濟利益。則這項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就是80萬元(較高者),所以取值時要採用“孰高”的原則,而不是採用“孰低”原則。從同一個時點來看,哪種方式創造的經濟利益大,企業就會選擇這種取得較高經濟利益的方式。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

(責編:張晴(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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