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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師范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7月01日13:53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喀什師范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概況

喀什師范學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學科、多層次的高等師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獲得碩士學位授權單位資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評估中被評為優秀。2015年3月順利通過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評議,即將更名為—喀什大學。

學院現設有數學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土木工程系、化學與環境科學系、生物與地理科學系、信息工程技術系、體育系、藝術系、教育系、中國語系、外國語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部、成人教育學院、網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等教學單位。有48個本科專業、17個專科專業,涵蓋教、文、史、經、理、法、工、管理、藝術等九個學科門類。現有中國語言文學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教育碩士和工程碩士(生物工程領域)等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

學院現有教職工102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342人,學院現有在校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成人學生15954名,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達1.01億元,圖書館藏書121余萬冊,中文電子資源有同方知網期刊全文數據庫、同方知網博碩論文數據庫、同方知網重要會議數據庫、同方知網重要報紙數據庫、同方知網工具書數據庫、同方知網工具書數據庫、同方知網年鑒數據庫、維普考試資源系統、愛迪克森網上報告廳、萬方視頻數據庫,同時還擁有30萬種電子圖書,外文電子資源主要有Springer數據庫、EBSCO數據庫,可滿足目前各專業教學科研的需求。

建校五十三年來,學院堅持為少數民族基礎教育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新疆的教育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在考察學院工作時指出:“喀什師范學院承擔著為南疆地區培養大批合格教師和有用人才的重任,在促進南疆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弘揚和傳播現代文化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還面臨著將學院建設成為一所綜合性的現代化大學的使命。”

二、學院名稱、辦學性質及校址

1.學院全稱:喀什師范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0763

2.學院地址:喀什市學院路29號郵編:844008

3.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普通本專科。學院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

5.學歷証書頒發:學習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專科三年,民語言另預科一年。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准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高等學校學歷証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教育部統一制定的高等學校學位証書,發証學校為喀什師范學院。

三、招生數量、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喀什師范學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內地省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招生數量及類別(簡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計劃數以自治區招辦發布的《招生與考試》為准)。

喀什師范學院從2010年開始招收免費師范生,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為定向就業模式。

3.報名條件

凡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我院計劃在內地招生省區的考生,須符合相關省區的高考報名工作規范中的要求。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類招生計劃。

4.身體要求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行。

四、專業考試

1.藝術類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區內考生須提前參加自治區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並獲取合格証,並取得喀什師范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証﹔區外考生須參加本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取得統考合格証(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証)。

2.體育類

報考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提前參加自治區及相關省區招辦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並取得體育類專業測試合格証方可報考我院體育類專業。

五、錄取原則

1.免費師范生錄取:以自治區2015年相關文件為准。

2.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漢語言”和“民考漢”考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3.“民考民”和“雙語班”考生報到后,須參加我院組織的漢語水平能力測試,達到學院規定要求的,升入專業學習﹔未達到要求的,實行一年預科。

4.藝術類考生錄取:報考我院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的疆內考生(民語言),在文化課分數線達到自治區(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校考專業成績佔70%,文化成績佔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並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我院舞蹈表演專業的疆內外考生和報考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的疆外考生,在文化課分數線達到2015年各省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專業考生錄取:根據教育廳劃定的文化課分數線上線,再根據考生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

6.錄取當中實行志願優先、分數級差的方法進行。即在同一志願條件下,在分數線上從高到低錄取,如錄取人數未滿,則在下一志願按同樣方法錄取。在考生專業安排上,盡量滿足考生所報志願專業,對於所報的多個志願或同意調劑志願的考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成績盡可能安排適合考生發展的專業﹔對於部分熱門專業,則實行高分考生具有優先選擇權的辦法安排專業。

7.區外省區招生錄取的專業,在學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學校第二志願和平行志願考生,但不能低於該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願進行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疆內計劃安排錄取。

8.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招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免費師范生錄取(免費師范生的計劃和錄取以自治區2015年相關文件為准)

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為定向就業模式。免費師范生均要留出一學期以上(不超過一年)時間前往地州的農村鄉鎮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實習支教。具體實習支教工作,根據自治區實習支教總體計劃安排實施。

1.免費師范生計劃在面向全區的前提下,優先招收定向就業地州的生源。

2.簽訂協議:免費師范生入學時,需簽訂《特培生教育協議書》。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如果拒簽協議,培養院校有權取消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錄取資格。

3.違約管理:免費師范生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免費師范生入學后及在校期間,一律不得申請調整學校和專業。

5.就業:免費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規定,由定向就業地州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至當地鄉鎮中小學或學前教育機構就業,並保証在鄉鎮中小學工作5年以上。

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計劃招生納入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中,錄取批次與各具體招收院校的本科錄取批次相同。計劃招生對象以母語為漢語的考生為主,隻錄取所填報志願中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女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50%),且一經錄取不得調換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本科四年級必須到南疆基層實習支教一年。

本科階段學習優秀、實習支教表現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於70%按照自治區最新文件規定及時更改﹔

八、收費標准

我院嚴格按照自治區“新價非字[2000]28號”文件精神收費。 2015年我院收費標准為(如有新標准參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自治區設立免費師范生計劃專項資金,全額承擔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實習支教費用。

(二)“民漢雙翻人才培養計劃”按規定,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實踐經費。

(三)非免費生學費收費標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語專業除外)﹔外語:3800元﹔

③體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術、音樂(文理兼招): 6000元。

(2)專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語專業除外 )﹔外語:3500元﹔

③美術、音樂、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體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報到

1.考生被錄取后,應按時到校報到上課,並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2.所錄學生到校報到后,三個月內為政審、體檢、文化課復查期。三個月后經復查合格,方可注冊成為我院有學籍的學生,享受我院學生的所有待遇。復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十、獎助學措施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一系列獎勵、資助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准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准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准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資助標准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國家助學貸款:凡正式錄取在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大學生,可按國家的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6.學院還設有勤工助學基金和臨時性困難補助,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性困難補助。

十一、錄取規定

1.加強招生工作透明度,錄取實行“三公開”、“三監督”、“陽光工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開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和退檔原因﹔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考生、家長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廉潔自律,秉公執紀﹔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堅決杜絕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3.考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招生過程中由考生違規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二、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998—2892386、0998—2892165,

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聯系人: 高建平 居來提·買買提明

3.監督電話:0998—2892231

4.聯系地址:喀什市學院路29號喀什師范學院學生工作部

5.E-mail:kssyzb@126.com

6.學校網址: http://www.kstc.edu.cn

招生網址: http:// xgb.kstc.edu.cn

十三、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喀什師范學院

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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