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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7月01日13:50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西南財經大學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財經大學。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台大道555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

第三條 頒發証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四條 西南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生工作部(處)組成。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和學校相關規定﹔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擬訂學校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西南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西南財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西南財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我校生源結構、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解決實行平行志願省份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錄取。

第九條 錄取原則

1.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120%。

2. 學校對進檔考生採用“分數級差法”確定專業,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3分、2分、1分、0分、0分”。當等效基准分(投檔成績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再次排序。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中外合作辦學的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隻錄取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3.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AB,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B。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對於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優先將第一專業志願填報該專業的考生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依序錄取;各專業在第一專業志願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再將第二專業志願填報該專業的考生(須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者)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依序錄取,以此類推。

4. 報考雙語實驗班以及英語、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的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我校開設的雙語實驗班、國防生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的工商管理類(會計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應當謹慎填報以上專業。

5.我校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隻招收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軍檢合格的男性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

6.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7.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b.swufe.edu.cn/,咨詢電話:(028)87092355,傳真: (028)870929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8)87092232。

第十三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南財經大學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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