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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7月01日10:39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証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廣汕一路721號﹔郵政編碼:510520

校區1:(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一路7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証: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畢業証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証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証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 學院將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跨省招生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服裝工程、服裝與服飾)專業面向美術類考生招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限制。

第二十四條 凡報考我院的美術類考生,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准。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護理學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專業收費具體標准按專業目錄公布為准。

住宿費: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費收費具體標准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1.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學院獎學金﹔(4)廣東益友獎學金﹔(5)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6)達一公司獎學金﹔(7)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海外學習交流與社會實踐獎學金﹔(8)長江企業助學金﹔(9)何建新助學金﹔(10)張智軍助學金﹔(11)洪雲英助學金。獎學金金額最高為8000元,助學金金額最高為3000元。此外,還設各種單項獎勵。2.學院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聯系人:李中生

監督電話:020-87065958

傳真:020-87215072

電子郵箱:xhadmin@mail.sysu.edu.cn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

傳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zsuxhjw@163.com

學校網址:http://xh.sys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xhzs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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