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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07月01日09:14        手機看新聞

中南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証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南大學[微博]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南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211工程”和“2011計劃”首批牽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麓山南路932號,郵編:410083。

第三條 頒發証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南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運動訓練專業、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單科優秀生、高級工程人才試驗班、部分專業在湘單招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組成。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決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負責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強化招生考試監管,加大招生執法監察的力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公開、公平、擇優選拔人才。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生源組織工作,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開展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長[微博]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在國家政策方針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區、市)生源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報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貧困或錄取率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00%-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0%-110%。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隻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 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等),高水平運動隊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且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0、0的辦法予以錄取,即僅在第一、二專業志願間設置1分的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同等條件或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語成績高者、外語類口試成績高者、文史類的語文、文綜、數學和理工類的數學、理綜成績高者。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體檢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在線網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詢電話:0731-88830995,電子信箱:admis@csu.edu.cn,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731-88836436。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南大學招生辦[微博]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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