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人販子一律判死刑”的討論在網民間引起熱議。這場討論從對人販子的量刑問題,延伸到了如何應對兒童失蹤案件。美國作為最早建立全國兒童失蹤應對系統的國家之一,其經驗和教訓值得借鑒。
據公開數據顯示,美國的失蹤兒童中,97%以上都可以平安回到父母身邊。在尋找失蹤兒童過程中,“安珀警戒”系統起到了重大作用,這一系統至少拯救了767名失蹤兒童。如今,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法國、英國、韓國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紛紛仿效“安珀警戒”系統建立起自己的失蹤兒童警戒體系。
“牛奶盒尋人”
失蹤兒童信息進超市
艾坦·帕茲,可能是美國歷史上最牽動人心的失蹤兒童。
1979年5月25日,6歲的艾坦征得父母同意,獨自出門上學。他從曼哈頓的王子大街出發,到兩個街區外乘坐校車。但短短兩個街區的路途中,艾坦失蹤了。
當天下午,超過放學時間后,艾坦遲遲未歸,母親朱莉開始懷疑艾坦失蹤。尋找艾坦的行動持續了三十余年。案情偵破起起伏伏,但始終沒有定論。2001年,艾坦在法律意義上被宣布死亡。
30多年間,一個名叫喬司·拉莫斯的流浪漢被列為頭號嫌犯。拉莫斯是艾坦家當時所雇用保姆的男友,曾有猥褻男童的前科,但警方一直未能掌握起訴拉莫斯的証據。2012年,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嫌犯佩德羅·赫爾南德茲主動向警方供稱,是他掐死了艾坦,但對於尸體的下落他卻無法說明,對赫爾南德茲的審訊仍在進行中。
1983年,美國時任總統裡根將艾坦失蹤的5月25日定為“全國失蹤兒童日”。1984年12月,美國國家兒童安全理事會發起了首次全國性的失蹤兒童“牛奶盒尋人活動”,將失蹤兒童的照片印在牛奶盒側面,進入全美的超市、商店和千家萬戶的餐桌。數周之內,就有超過700家牛奶生產企業加入了這項活動,這一活動持續了十年。艾坦是第一批被印上牛奶盒的失蹤兒童。
根據美國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的數據,截至2007年,牛奶盒尋人活動已在牛奶盒上發布過8204個失蹤兒童的照片。其中,1435名兒童直接通過牛奶盒尋人活動回到了父母身邊。
美國聯邦法院出庭律師、華裔法律學者陳凱文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小時候在加州長大。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經常可以看到印著失蹤兒童照片的牛奶盒。現在,牛奶盒尋人活動已經很少見,通過新技術尋找失蹤兒童效率更高。但牛奶盒尋人活動,第一次讓所有美國人意識到兒童失蹤是一件多麼重大的事情,會給家庭帶來巨大的、毀滅性的傷痛。”
“亞當代碼”
公共場所尋失蹤兒童
艾坦失蹤兩年后,1981年7月27日,佛羅裡達州發生了類似悲劇。6歲男孩亞當·沃爾什在商場內看幾個孩子打電子游戲。僅僅7分鐘后,當母親趕來接他的時候,亞當失蹤了。
亞當的父母印發了15萬份尋人啟事。16天后,噩耗傳來:警方在距好萊塢市郊的河裡打撈到了亞當的頭顱。直到2008年年底,美警方才正式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一名叫做奧蒂斯·圖爾的戀童癖嫌犯為殺害亞當的真凶。早在1996年,圖爾因肝功能衰竭在獄中死亡。
亞當遇害后,沃爾什夫婦致力於推動美國失蹤兒童尋回和立法工作。1982年,在沃爾什夫婦的不懈努力下,美國《失蹤兒童法案》通過。1984年,美國又通過了《失蹤兒童援助法案》,並成立了失蹤兒童國家援救中心。援救中心裡有全職聯邦調查員,開通免費報警電話。據統計,30年來救援中心已經協助司法機構成功找回18.3萬名未成年人。
此外,在亞當父母和全社會的推動下,以亞當命名的“亞當代碼”失蹤兒童警報系統於1994年在沃爾瑪超市啟用。當有兒童失蹤報告后,店方必須立即獲取對孩子的詳細描述信息,張貼海報或進行廣播,同時將建筑物所有出口封閉並實施監控。如果10分鐘內不能找到孩子,必須立即通知執法部門。現在“亞當代碼”已經分布在美國超過89000個公共場合,包括超市、商場、游樂場、醫院、博物館和所有聯邦辦公建筑。
2006年7月27日,亞當失蹤25周年之際,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簽署了《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和安全法案》。該法案為聯邦級別法律,專門針對兒童性犯罪,將罪犯分為三個級別,根據犯罪級別不同給予相應刑罰。
“安珀警戒”
覆蓋全美震懾疑犯
1996年1月13日,9歲女孩安珀·海格曼在得州阿靈頓的住處門口騎車玩耍時被誘拐。
鄰居看見一名男子將安珀拉下腳踏車,將她丟進一輛卡車的前座,高速駛離現場。鄰居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提供嫌犯和車輛的描述。但四天后,在阿靈頓北方的荷洛森林中,一名當地居民遛狗時發現了安珀的尸體,她全身赤裸被棄尸在河床底部。殺害安珀的嫌犯一直沒有落網。
安珀案發生時,德州已經開始使用緊急廣播和電視警報系統發布龍卷風等危險天氣或自然災害預警。得州居民意識到,可以利用廣播電台等媒介,比照天氣預報,以同樣的頻率和力度不間斷播出失蹤兒童的新聞。
1997年7月,“安珀警戒”計劃開始成形。警方利用美國緊急警報系統,通過電台、電視台、電子郵件、交通提示、短信等多種渠道,發布失蹤兒童信息。從2013年1月開始,該警報開始向手機發送信息。這些警報信息被發送到指定區域內的所有手機,且不受常規手機流量、信息使用高峰期的干擾。到2005年,全美50個州全部建立起安珀警報系統。
學者、專欄作家嚴飛描述自己在2013年收到的一則安珀警報:這條短信會直接顯示在屏幕的正中位置,五分鐘裡連續跳出兩次,而且每一次都伴有短促而尖銳的蜂鳴聲。短信的內容非常簡單:“山林路,加州安珀警報:車牌號LIC/6WCU986(CA),藍色日產四門尼桑轎車”。這是一條非常典型的安珀警報,短小但醒目,提示所有短信接收者最核心的信息。這則安珀警報發出后,一名退休警長在野外露營時,發現了可疑車輛,一周之后,被綁架的女孩被成功救出。
“隻要是美國的手機用戶,都可以接收到安珀警報。對手機運營商來說,推送安珀警戒信息是法律義務,具有強制性。”陳凱文介紹,覆蓋全美的“安珀警戒”如今已經成為美國失蹤兒童尋回的主力渠道。
據公開數據顯示,在美國被尋回的失蹤兒童中,一半以上都是因為公眾或警方通過“安珀警戒”發現了嫌疑犯的車輛。此外,在兒童失蹤案件發生后,覆蓋全國的警戒系統會給犯罪嫌疑人造成巨大壓力,許多嫌犯會迫於壓力自行將兒童釋放。
立法量刑
“買拐同罪”量刑重
1982年,亞當案發生后,美國通過《失蹤兒童法案》,這是美國通過的第一部專門針對失蹤兒童的法律。
《失蹤兒童法案》規定,14歲以下兒童禁止獨自行動,監護人不可在公共場合將孩子置於自身視線之外,對兒童無人看護是一種犯罪行為,任何人都有義務報警,同時將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此后,美國在聯邦層面及各州層面,陸續頒布了多部失蹤兒童法案。
陳凱文統計,至今,美國全國及各地頒布的專門針對失蹤兒童的法律。這些法律共同構成了美國失蹤兒童法律保護體系,從不同方面對失蹤兒童進行保護和援助。
在這些法律中,不少是以失蹤兒童的名字命名的。除《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和安全法案》、《安珀·海格曼兒童安全保護法》,還有《雅各·威特靈法侵害兒童和性犯罪登記法》、《梅根法》、《吉米·萊西法》、《杰西卡法案》等。
每個法案背后,都有一個慘痛的教訓。以《杰西卡法案》為例,2005年2月,佛羅裡達州9歲的女童杰西卡失蹤。19天后,警方發現杰西卡遇害,凶手是一名登記在案的戀童癖約翰·庫伊。2005年5月,時任佛州州長杰布·布什簽署了杰西卡法,同年9月1日生效。截至2013年,全美已有45個州通過了各自版本的《杰西卡法案》。
《杰西卡法案》對性侵兒童罪做出了詳細規定:對被認定性侵12歲以下兒童的罪犯,將被強制判罰監禁最低25年,最高可至死刑﹔罪犯若獲釋將強制終身佩戴電子監視器。2007年8月,殺害杰西卡的凶手約翰被判死刑。
陳凱文介紹,在美國,綁架兒童會根據不同情況,在聯邦和各州面臨不同刑罰。量刑范圍從5年、10年、20年到終身監禁不等,甚至可能面臨死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綁架兒童時,同時又虐待、強奸,甚至殺害兒童的罪行,將數罪並罰。但無論何種情況,綁架兒童都屬於重罪。”
與中國不同的是,在美國的兒童綁架案件中,被綁架兒童被販賣的情況較罕見。陳凱文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綁架兒童,可能是為了勒索錢財,或者是戀童癖,暴力犯罪,性犯罪等,但通過綁架兒童進行販賣,從中獲利的情況較少。”陳凱文認為,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對綁架兒童犯罪實行“買拐同罪”,量刑都極重。買方被視同為兒童綁架犯的共犯。
陳凱文說道,美國社會對失蹤兒童的重視並不是天生的:“美國民眾對失蹤兒童的重視是從上世紀80年代逐漸建立起來的,這種重視是用血的教訓換來的。中國社會如今也面臨著同樣慘痛的案例,保護兒童除了警方的努力,更需要整個社會的通力合作,建立全社會參與的搜救機制。”
英國
14萬郵政員工加入安珀警戒
1985年,英國出台《綁架少兒和監護法》,這是英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綁架、拐騙兒童的法律。
英國公益研究機構總監杰夫·紐伊斯介紹說,英國的兒童救援警戒系統大量借鑒了美國的安珀警戒,使用手機、電視、戶外廣告牌、社交媒體網絡等各種方式,發布失蹤兒童信息。
英國版的安珀警戒稱為“兒童救援警戒系統”。這一系統建成后,2002年11月在英國薩塞克斯郡率先投入使用。目前,漢布夏、列斯特、薩裡等13個郡、倫敦市警局均採用了“兒童救援警戒系統”。此外,自2014年12月起,擁有14萬名員工的英國皇家郵政體系加入“兒童救援警報系統”,失蹤兒童的信息直接輸入郵政系統的網站,並在全國1800個辦公地點的屏幕上循環播放。
韓國
登記兒童指紋照片
2004年5月,韓國警方與韓國主要電信公司簽訂了用手機尋找失蹤兒童的協議。當年8月,韓國警察廳利用手機警報系統,將失蹤的14歲少女朴某的照片和有關信息發送給事發地70萬手機用戶。一周之后,朴某被成功尋回。
2005年5月31日,韓國出台“失蹤兒童保護和支援相關法律”,這是韓國出台的第一部專門針對失蹤兒童的保護、援助法律。
2012年5月,韓國把超市、游樂園等大型公共場所納入“亞當代碼”。同年7月,為預防兒童等社會弱者失蹤,韓國警察局開始試行指紋等事先登記制。經過監護人申請並同意,提前登記14歲以下兒童指紋、頭部照片以及其他個人信息,以方便利用上述資料快速尋找失蹤者。特別是在兒童迷路的時候,利用在派出所設置的指紋識別系統可快速確認其監護人。
日本
拐賣收養量刑相當
日本拐賣人口現象以女童居多。
2003年6月,美國國務院發布《全球販賣人口問題報告》,指出日本國內存在嚴重的性奴隸問題,而且還涉及人口買賣和有組織犯罪等問題。日本警察廳針對2013年發生的以未滿13歲兒童為對象的94起誘拐案件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近半數誘拐事件發生在放學時間段,大部分為在行走途中被拐,其中,女孩所佔比例達65%。
2005年之前,日本沒有專門針對人口販賣的法律法規,對相關問題都是根據刑法相關法條進行處理。2005年,日本修改了刑法,將人口販賣與誘拐視為同罪,且對拐賣和收養雙方的量刑相當。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日本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的刑罰較輕,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
印度
民間組織彌補立法不足
根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統計,在印度,每8分鐘就有一個兒童失蹤,每年失蹤兒童人數可達10萬人。
一般失蹤的兒童會被迫進行非法勞動,可能遭受性侵,或者被迫去乞討。大部分失蹤兒童在印度國內被販賣,而也有一部分被賣到孟加拉國。專家稱,印度兒童失蹤和綁架數量不斷飆升的一大原因是立法不足。
不過,印度民間尋人組織發展得頗具規模。2000年,印度成立非營利組織“國家失蹤兒童中心”。該組織會定期發布“兒童失蹤警戒”,發布失蹤兒童的照片、數據等相關信息。
目前,該活動已擁有32萬捐款人,形成民間自發的失蹤兒童尋人機制,在他們的幫助下,每年都有很多失蹤兒童重新回到父母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