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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江西高考替考事件"臥底"記者

2015年06月08日10:2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江西高考替考事件"臥底"記者是否存在法律風險?聽聽律師解讀

  人民網南昌6月8日電 (肖成)6月7日上午11時許,網上出現“南都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在南昌參加高考”的消息,此時距考試結束已不到20多分鐘,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迅速與警方採取行動,在語文考試結束前將南昌十中考點的涉事考生李xx進行了控制,經初步調查,李xx承認了替考行為。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記者“臥底”替考引來網上爭議和質疑

  據7日上午南方都市報官方微信平台發布,日前,南方都市報派記者臥底了一個高考替考組織,湖北個別高校多名大學生加入,試圖通過充當“槍手”牟利。包括南方都市報記者在內的多名“槍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點參加考試。

  高考公平牽連社會公平,社會各界在關注替考事件背后暴露出的管理問題的同時,對記者採用“臥底”形式採訪以及“體驗式”替考等行為,也出現了質疑的聲音。有部分網友表示,當事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存在逾越法律邊界的嫌疑。對此,本網採訪了江西劉錫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錫秋。

  “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該記者不涉及犯罪”

  劉錫秋表示, 臥底是人們對警察或偵查機關偵查員用偽裝的身份化裝偵查方式的一種俗稱,記者臥底是套用的說法,記者臥底,實際上指的是記者以化裝身份進行採訪的一種方式。記者採用化裝身份進行採訪是較為普遍的一種採訪方式,目的是為了化解被採訪對象的戒備,以便獲得真實的採訪素材,獲得有價值的新聞線索。

  “記者的採訪方式,與警察的偵查方式一樣,也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程序、底線范圍內進行。但是,記者臥底採訪是否存在法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前提是不能違反現行的法律規定,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當然,也不能使用犯罪手段進行臥底採訪。”劉錫秋說。

  “就南都記者偽裝成高考替考者一事,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該記者不涉及相關的犯罪問題。”劉錫秋表示,我國目前還未針對以替考方式破壞國家教育考試制定相應罪名,目前仍然是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組織替考者如果涉嫌觸犯其它法律,如偽造公文印章,則依照相應的法律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劉錫秋建議記者在採用非常手段進行臥底採訪時,應當事先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征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記者臥底採訪應做好法律風險評估

  劉錫秋建議,記者在臥底採訪之前,應當為臥底採訪事先保全証據,比如報社同意,証明臥底的目的是為了新聞採訪工作,而非為了個人或其他非法目的進行臥底採訪。一旦出現刑事法律風險,至少可以証明記者主觀上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在劉錫秋看來,記者臥底採訪揭露違法犯罪行為,目的不存在道德問題,採訪的具體手段有可能會涉及道德和法律問題,因此,必須事先做好評估。目前,社會對南都記者採用臥底方式進行採訪、揭露替考的違法犯罪行為,普遍還是持支持和肯定的態度。當然,不排除有些媒體,為了採訪的驚人效果,採用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進行臥底採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目前,隨著加緊對憲法的貫徹實施,在國內一些重大和焦點事件中,記者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推動重大社會問題的解決過程中,記者都功不可沒。不過,令劉錫秋感到憂慮的是,由於缺乏相關法律保障,一方面記者的採訪權利難以得到很好的保障,記者的積極作用沒有充分得到發揮,另一方面,記者的不規范的採訪行為也沒有得到基本的指導和限制,容易出現道德或法律問題,也容易給記者一些大膽、出格的採訪手段和方式招致責難。

(責編:張晴(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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