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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擬同意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公示

2015年06月03日14:43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今年第一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進行了認真研究,擬撤銷9個保留項目,設立20個常設項目,調整或變更19個保留項目,合並7個保留項目,開展12個臨時性項目。

一、擬撤銷的9個保留項目

1. 北京市農村水務建設獎﹔

2. 遼寧省工商聯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3. 遼寧省先進社科聯、先進社團、優秀社團工作者﹔

4. 雲南全省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進單位﹔

5. 雲南全省地稅系統“六好”創建﹔

6. 雲南全省氣象部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7. 青海財政支柱企業、上繳稅收大戶及先進企業獎勵﹔

8. 青海農村牧區信用用戶評定和信用村、 信用鄉(鎮)創建﹔

9. 青海政協好新聞。

二、擬設立的20個常設項目

1. 中國政府“友誼獎”﹔

2. 遼寧省科學技術獎﹔

3. 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

4. 遼寧省省長質量獎﹔

5. 遼寧省專利獎﹔

6.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7. 江西全省征兵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8. 廬山友誼獎﹔

9. 河南省扶貧開發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0. 雲南省社會治理創新獎﹔

11. 雲南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2. 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13. 陝西全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獎勵﹔

14. 青海省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5. 青海省創建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6. 青海省創建生態文明先行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7. 青海省“三基”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8. 青海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青海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19. 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20.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三、擬調整或變更的19個保留項目

1. 國務院各部門后勤工作評選表彰項目名稱變更為“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評選表彰”;

2. 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項目的表彰名額由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30名,調整為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50名﹔

3. 吉林省質量獎項目周期由3年調整為2年﹔

4. 吉林省標准創新貢獻獎項目周期由3年調整為2年﹔

5. 江西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項目主辦單位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省政府﹔

6. 河南全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和政法干警主辦單位由省委政法委調整為省委﹔

7. 湖南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項目主辦單位由省民委調整為省政府﹔

8. 四川省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項目主辦單位由省總工會調整為省政府﹔

9. 雲南省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項目主辦單位由省總工會調整為省政府﹔

10. 雲南省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項目名稱變更為“雲南省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11. 青海省節能降耗工作表彰項目名稱變更為“全省節能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企業”﹔

12. 青海省招商引資工作和“青洽會”優秀單位、優秀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招商引資先進集體、優秀項目和‘青洽會’先進單位”﹔

13. 青海省科學技術獎項目周期由3年調整為1年;

14. 青海省南北山綠化工程評比表彰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南北山綠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15.“中華環保世紀行”江河源杯環境好新聞獎項目名稱變更為“江河源環保世紀行‘環境好新聞’”,主辦單位由省人大調整為省人大環資委;

16. 青海全省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項目名稱變更為“全省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先進提案工作者”,主辦單位由省政協調整為省政協辦公廳,周期由5年調整為5年2次﹔

17. 青海全省勞動模范項目名稱調整為“青海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主辦單位由省總工會調整為省政府﹔

18. 青海文學藝術獎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文學藝術獎”,主辦單位由省文聯調整為省政府,周期由3年調整為5年﹔

19. 青海省信訪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主辦單位由省政府辦公廳、省信訪局調整為省政府。

四、擬同意合並的7個項目

1. 將“江西省優秀技能人才”、“江西全省農村科教人員突出貢獻獎”和“江西省突出貢獻人才評比表彰”3個項目合並,合並后項目名稱為“江西省突出貢獻人才評比表彰”,主辦單位為省政府,周期為2年﹔

2. 將“江西省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政府系統項目)和“江西省勞動模范”(黨群系統項目)2個項目合並,合並后項目名稱為“江西省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主辦單位為省政府,周期為5年﹔

3. 將“江西省定點包扶貧困村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和“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2個項目合並,合並后項目名稱為“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主辦單位為省政府,周期為5年。

五、擬同意開展的12個臨時性項目

1. 全國優秀縣委書記表彰﹔

2. 全國雙擁模范命名表彰;

3. 全國老年法律維權工作先進集體;

4. 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

5. 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6. 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7. 全國銀監會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8. 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建成通水專項表彰;

9. 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工作者;

10. 天津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

11. 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2. 西藏自治區政府質量獎。

為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加強監督管理,從嚴控制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現對上述表彰項目進行全國公示。如有不同意見,請於2015年6月9日17時前通過電話、郵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准)。

電話:010-84234175

傳真:010-84234174

郵箱:pbdbbzc@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東街3號國家公務員局

考核獎勵司(郵編:100013)

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15年6月3日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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