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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答疑:票據記載事項分類

2015年04月16日08:55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答疑精華:票據記載事項分類

票據記載事項分類

答:票據記載事項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為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事項,如不記載,則票據無效。(判斷)

絕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

2.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但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票據失效的事項。

如匯票上沒有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等即屬於相對記載事項。

3.任意記載事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

(責編:白波(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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