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答疑精華:企業收入總額
企業收入總額怎麼判定?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
企業收入總額怎麼判定?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