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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答疑精華:企業收入總額

2015年04月16日08:53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答疑精華:企業收入總額

企業收入總額怎麼判定?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

(責編:白波(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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