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優秀考生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量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沒有被出售),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把當時暫時損失轉成正式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減值要恢復的話要貸資本公積)。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挂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是指長期股權投資達不到重大影響的)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不讓恢復)。
(4)減值損失計量中計算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所採用的折現率應作為后續利息收入的利率標准(新本金*舊利率)。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1)一般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淨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主要是防止企業股票虛假的減值恢復來調節利潤)
(2)如果是債券投資類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特別注意此下問題:
①如果未發生事實貶值,則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同正常情況﹔
②如果發生事實貶值,則每期利息收益=貶值后的賬面價值×舊利率﹔
③如果發生價值恢復,隻要在貶值幅度內的恢復,投資收益依然按最新攤余成本乘以舊利率來測算﹔
④如果發生價值恢復(7元),已經超過了貶值幅度(5元),超過部分2元確認為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而后續利息收益按恢復減值5元后的賬面價值(不包括超出貶值幅度的部分2元)乘以舊利率來測算
貸款、應收賬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后續計量採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計量。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期間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處置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處置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在處置時再考慮。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