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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考申論熱點:城市“短命建筑”

2015年03月12日09:00    手機看新聞

【背景鏈接】

2013年9月份,上世紀雲南第一高樓——昆明市老工人文化宮爆破拆除,“壽命”不到30年。近年來,各地“短命建筑”頻現。例如,遼寧沈陽綠島體育中心耗資8億元、使用壽命僅9年﹔海南海口“千年塔”耗資3000多萬、落成不滿10年﹔江西南昌建成僅13年著名地標五湖大酒店﹔浙江杭州西湖邊上的最高樓——建成年僅13年的浙江大學湖濱校區3號樓……

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機構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筑為50——100年。中國是世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國家,每年新建面積20億平方米,使用了世界上40%的水泥、鋼筋,建筑平均壽命卻隻能維持25至30年。不少建筑並非質量差,而是未到使用年限即被人為拆除。

【理論政策】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規劃城市群規模和布局,增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

全面促進資源節約。節約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和盲目追求利益是造成城市建筑“短命”的主要原因。

有不少“短命建筑”是地方形象工程。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和提升城市形象而“大拆大建”,增加賣地收入、拉動GDP增長,從而提高政績,牟取房地產建設暴利。

2.城市規劃缺乏權威性、連續性和預見性是造成城市建筑“短命”的直接原因。

我國城市規劃法律地位和權威性不強,城市總體規劃是以20年為期限進行編制,而經濟社會發展是“5年計劃”,城市規劃趕不上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以此同時,城市規劃缺乏連續性,受不良政績觀影響而出現“一任市長一個規劃”現象。且我國城市規劃缺乏預見性和綜合考慮,致使很多建筑是由於空間布局不合理性或政府規劃調整而“短命”。

3.我國建筑工程監管的缺失致使規劃品位低、建筑質量差,這也是各地頻現“短命建筑”的客觀原因。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質量有嚴格規定,符合標准方能驗收。有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出現利益趨同現象,並沒有嚴格的實施或遵守規定,致使本應起到中立、公正的監管者作用的政府監管失靈。如各地先后發生的“樓歪歪”、“樓斷斷”現象。

【影響分析】

1.“短命建筑”的拆除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環境。

每萬平方米拆除的舊建筑,將產生7000∼12000噸建筑垃圾,中國每年產生新建筑垃圾4億噸。如何處理建筑垃圾,已成為各地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棘手問題。大量建筑垃圾降低土壤質量,污染周圍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影響城市空氣質量。

2.“短命建筑”的建設和拆除浪費了巨大的社會財富。

一些作為地方形象工程的“短命建筑”,政府花費巨額投資,消耗大量能源資源,在短期內拆除,嚴重浪費財政資金和社會財富。在拆除過程中還會耗費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這是對社會財富的雙重浪費。

3.“短命建筑”的大拆大建也帶來巨大的民生成本和社會成本,甚至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目前中國商品房住宅的產權是70年,“短命建筑”造成大量“權証在、物業亡”的現象,損害居民利益,隨之產生大量社會問題。

4.“短命建筑”會造成城市記憶的缺失,使城市文化斷裂、城市個性丟失。

“建筑短命”現象違背城市發展規律,沒有文化積澱的鋼鐵水泥森林式城市,難以充分體現城市價值。一些城市採取的大拆大建的開發方式,致使許多積澱豐富人文信息的歷史街區被拆除,對一座城市的文化和歷史是毀滅性打擊,也有悖民意。

【對策分析】

1.各地方政府切實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我國社會發展中出現的諸多問題都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處理好發展速度、規模和合理科學規劃的關系,科學發展,合理規劃,注重城市未來長遠發展,克服過去指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未來發展的弊端,盡量避免因城市不當的開發方式而產生的“短命建筑”。

2.推進城市建設規劃立法,強化法制監管,從而使城市建筑盡快走向法治化軌道。

“短命建筑”大都是程序執行不嚴格造成,必須落實建筑設計的審批程序,嚴格公示制度,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科學規劃,並嚴格貫徹落實,才能避免規劃、建設的短期化行為。

3.強化監管,增強城市規劃權威性、嚴肅性、延續性和執行力,重大工程隨意拆建造成嚴重浪費,應嚴肅問責。

在建筑質量監管方面,要形成民眾、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社會團體等全方位的社會監督,加強對城市建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克服規劃隨意化、任意化現象。與此同時,要把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規劃中的表決權和決策權關進‘籠子’。對於造成大型城市建筑“短命”的責任人要依法問責。當前,“短命建筑”產生后,無人調查和問責,縱容了此類現象多發。

4.提高建筑規劃的透明度,讓公眾參與決策,遏制拆建的隨意性。

應建立公眾參與長效機制,將公眾參與規劃進行立法,要求規劃的審批應有公眾意見,保証規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設立意見箱和電子信箱、邀請市民參加有關展示會、評審會、論証會或聽証會等活動,或聘請市民為城市規劃監督員,提高建筑規劃的透明度。 

來源:京佳教育

(責編:賈雪靜(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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