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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須持証上崗

2015年01月29日08:43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須持証上崗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北京市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在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中,對應試人員進行測評的實施者,應由獲得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擔任。同時,明令面試考官不得在非面試場所談論面試內容及情況、未經允許不得透露考官身份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管理辦法,目的就是要加強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質、專業化的面試考官隊伍,提高面試工作水平。之前盡管面試考官都要經過培訓,但對於任職條件並不清晰。此次,明確了能夠擔當面試考官的種種條件。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條件包括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機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相關業務管理或人才測評等方面的工作經歷﹔熟悉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政策規定,掌握面試測評技術,並有較豐富的選人用人經驗﹔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並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等等。同時,對於主考官則提出要普通話標准、一般應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或具有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職稱。

  在具備了相應條件后,經組織推薦、資格審核、參加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面試考官資格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証書后,方可擔任面試考官。

  管理辦法中強調,面試考官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務員錄用制度和政策﹔人才測評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常用的面試方法及評價要領﹔面試流程及規則等,同時,還要進行廉政紀律教育。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單位的面試要提前拿出面試方案上報,一般情況下為體現公平公正,每個考官組都可設定兩名外單位面試考官。在面試方案上報后,市人力社保局會據需要隨機集中派遣外部面試考官。

  據悉,面試考官資格有效期三年,期滿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合格者繼續授予其面試考官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經審核的,其面試考官資格自行終止。(記者 解麗)

(責編:趙新寧(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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