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從省公安廳新聞發布會獲悉,為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証校園門前交通安全暢通,省公安廳下發《甘肅省公安機關校園周邊巡邏守護實施辦法(試行)》,每個中小學校都按要求任命一名社區民警擔任法制副校長。
《辦法》要求,縣(市、區)公安機關在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早晨上學、中午放學、下午上學和放學時段,指派城區巡邏隊或派出所民警或執勒交警前往校園門口進行定點執勤巡防,每個時段不少於半小時,全天累計不少於2小時,切實保障學生的出行安全。對影響校園周邊環境的網吧、旅店、出租屋、印刷業、廢舊物品收購店、娛樂場所、游戲廳、書攤、小賣部、小吃攤點等進行清理整治和規范,創造文明、有序、整潔的校園周邊環境。在校園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道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依法加強對其他地段的校園交通工具及附近路面交通工具行駛情況的監督管理,嚴禁無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地段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依法打擊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擾亂校園教育教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支持法制副校長開展工作。
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肅經濟日報)
(來源:中國甘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