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復旦投毒案法醫:應對黃洋死因進行重新鑒定
12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當日,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18日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新華社記者 陳飛 攝
12月8日上午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當事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媒體記者參加旁聽。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月18日一審認定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隨后上訴,在訴狀中否認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被告人林森浩稱自己的上訴理由有兩點:1、自己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2、對犯罪事實有些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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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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