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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法醫:應對黃洋死因進行重新鑒定【2】

2014年12月15日08:5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復旦投毒案法醫:應對黃洋死因進行重新鑒定

  12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新華社發

  面對質疑

  自稱不是來砸場子的

  京華時報:你在做出結論之后,很多人質疑並攻擊你,甚至有人在網上罵你,對此你怎麼看?

  胡志強:網上把我妖魔化了。他們罵我不知掙了多少黑錢,罵我想出名想瘋了,出了個臭名等等,很難聽。這個事出來后,很多親友打來電話,數落我為何這麼做。很多同行也說,大家都是搞法醫學鑒定的,何必砸場子呢!

  這次出庭前,我沒見過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會出庭。和斯偉江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后,對方主動給了自己1萬元的書証審查費。因為當時不知道斯偉江是免費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這個錢。如果知道斯偉江是免費代理,自己就不會收這個錢了。做法醫鑒定,沒有事后收費的,即便被告人最后被無罪釋放,也不可能再收錢。一般情況下,像這樣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三五萬元書証審查費,簡單的民事案件也要收幾千元。

  我收了2000元差旅費,去時坐的高鐵,回來時坐飛機。

  對於出庭費,我后來得知斯偉江是免費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費出庭了。

  沒把握我不會捅這個馬蜂窩的,也不是砸場子的。“有專門知識的人”進法庭已經寫入了法典,這個事情總得有人去做,我這樣做就算是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訴訟摸索一條路吧。

  京華時報:法庭上法官說你的意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意見,應是作為對鑒定意見的舉証質証意見,不能單獨作為証據使用,你怎麼看?

  胡志強:關鍵是誰的意見正確。不管這個意見是對的還是錯的,要容得下我這個質疑。如果我的意見是錯的,你不採信。但如果你審查發現我的意見是正確的呢,為什麼不能採信?我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提出建議

  應建獨立司法鑒定體系

  京華時報:你是怎麼成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

  胡志強:我做了31年的法醫。我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醫學院讀書,畢業后分到了江蘇省新沂市一基層醫院,1983年起先后到新沂市公安局、檢察院做法醫。

  2003年起,我到南京醫科大學組建了法醫司法鑒定所。2007年,我到北京華夏物証鑒定中心做法醫病理和法醫臨床鑒定,像念斌案和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常林峰殺妻案等,我都是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參與訴訟的。

  京華時報:“有專門知識的人”的作用是什麼?你的作用是不是對已有鑒定進行再鑒定?

  胡志強:什麼是真相?是當事人的口供,還是科學的証據?現在要定案,就得靠一系列科學証據來定。嫌犯一句話不說,我也可以用証據來鎖定他。

  我認為,目前最關鍵的問題就是鑒定不完善,國內還沒有一個統一規范的標准,鑒定結果受案情左右,所以造成一些冤假錯案。可以說,每一個涉及命案的冤假錯案背后,都會有一個錯誤的、或者不規范、不科學的鑒定在支撐。我認為,這是我們國家自偵自鑒司法鑒定體制問題造成的。

  京華時報:你認為現行司法鑒定體制存在什麼問題?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嗎?

  胡志強:現行司法鑒定體制有著制度上的局限性。沒有一家獨立的、國家意義上的司法鑒定機構。公安有公安的鑒定機構,檢察院有檢察院的鑒定機構,這都不是獨立的。這種自偵自鑒的體系處於一種封閉狀態,容易受領導意見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質疑,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自偵自鑒也易導致冤假錯案。

  解決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將司法鑒定從公安、檢察機關剝離出來,建立由國家主導的、獨立的、完善的、科學規范的司法鑒定體系。

  這個司法鑒定新體系,應該與公檢法平行,所有經費由國家劃撥,鑒定也是免費進行,司法鑒定科學應當成為一個國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學領域。

  名詞解釋

  有專門知識的人

  新修改的《刑訴法》第192條規定,法庭審理中,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有專門知識的人”也稱專家輔助人、專家証人,其依據自己在某一領域掌握的專門知識、技能和實踐經驗,就訴訟中涉及到的專業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並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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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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