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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加分的制勝技巧 何為真加分何為假加分?

2014年05月19日09:37        手機看新聞

一、真加分與假加分

(一)真加分

1.什麼是真加分?在本書快速入門篇,筆者介紹了加分投檔和加分的區別。但是在現實中,有一些專家、學者以及專業人士仍將“加分投檔”簡稱為“加分”,難道就沒有一點點理由及依據嗎?客觀地說,依據還是有一點的。據筆者對招生章程的研究,全國有本科高校(含獨立學院),是可以將加分投檔中的“投檔”二字去掉簡化成“加分”的。到這裡,可能有些考生及家長就會不明白了:前面您說將“加分投檔”簡化成“加分”是不對的,現在又說可以,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不然,這一點也不矛盾,筆者詳細介紹后,大家很快就清楚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檔時,依據的是考生的招投總分 。至於高校在調檔或提檔后,在什麼前提條件下確定考生的專業,這就是教育部明文賦予高校的招生自主權了。如何確定?有些高校繼續採用招投總分(高考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下同),即在已執行政策性照顧分值(已加分投檔或降分投檔)的基礎上,在確定考生的專業時再次認可政策性照顧分值,即按“招投總分”或者說按“高考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來確定考生的專業及錄取,並且在本校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如大學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此時,才可以將加分投檔中的“投檔”二字去掉,簡化成“加分”。可是,為了防止混淆、便於區別,筆者將此“加分”定義為“真加分”。才是“真加分”。有這樣規定的高校當然就是真加分的高校了。

2.真加分的三種情況。

(1) 從真加分受優惠的考生人員范圍上來分,根據教育部有關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有幾類考生可以享受不超過20分的加分投檔的照顧,如加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行規定(土政策),那就更多了。請看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如下規定:招生章程解讀:凡是符合教育部加分投檔的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投檔規定的考生,隻要第一志願報考了。舉例來說,某位浙江考生的理科高考成績總分為490分,可政策性照顧加20分投檔,其招投總分為510分﹔另一位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為515分,沒有政策性照顧加分,其招投總分仍為515分。如果這二位考生第一志願都報考了被錄取了,不能優先的就被退檔了。當然非第一志願也可,但成效就大打折扣了。

② 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的如下規定:該校的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如下規定等等也大體上如此。這種情況是不會太多的。

③ 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這種情況同樣是不會太多的。

(2)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招生章程解讀:凡是符合教育部加分投檔的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投檔規定的考生,隻要第一志願報考了。舉例來說,某位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為560分,可政策性照顧加20分投檔,其招投總分為580分﹔另一位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為580分,沒有政策性照顧加分,其招投總分仍為580分。如果這二位考生第一志願都報考了的就被退檔了。當然非第一志願也可,但成效就大打折扣了。再如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這種情況當然也是不會太多的。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再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還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等等,都是在專業錄取時。這是真加分的最主要部分,即絕大多數真加分的高校都屬於此類。

(二)假加分

1.什麼是假加分?和真加分不同,假加分是指政策性照顧分值在各地投檔時管用,但在高校錄取(或確定專業)時不認可,而僅按高考成績總分(實考分)來確定考生的錄取及專業的情況。不過,在考生的高考總分(實考分)時,享受加分的考生可以優先錄取。在招生章程中有這樣規定的高校當然就是假加分的高校了。

請看學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可別小看了這,一個地方,同一分數的少則十余名、幾十名,多則幾百人、上千人,還是很有可能碰在一起的,到時“爭最后一張入場券”,其“命運攸關”的作用就充分體現出來了。所以說,假加分雖然不像真加分那樣有大用,還是有一點小用的。

2.假加分的三種情況。雖然假加分只是在條件下,有一點“小用”,但仔細加以分析、揣摩,還是可以分成以下三種情況。

(1)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

(2)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又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學校錄取按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願考生。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3)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下列有加分投檔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條件,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增加分數不得超過20分。1.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三好學生﹔2.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3.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以上者﹔4.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

當然啦,再進一步劃分假加分有應屆生與非應屆生的區別,還有全部與部分享受照顧的區別等,就從略了。

什麼就是指享受加分投檔的考生在進檔后。簡言之,有這樣規定的高校當然隻能稱之為的高校。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又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隻按安排專業。優先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高的考生。諸如此類的規定均屬。

(四)對加分或降分處理表述不規范的五種情況

1.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於教育部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承認。”又如在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檔照顧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樣的高校不止幾個,還有許多。多少年來高校都渴求擴大招生自主權,但現在將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權力交給了這些高校,真讓人感到遺憾。

2.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降分進檔,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這些規定,但關於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就不是作不作都可,而是必須不然考生在報考時根據什麼呀。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也不是因你學校就不起任何作用。

4.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此條款規定較全面,一所比較有名氣的全國重點大學犯此誤寫的“低級錯誤”當屬不該。

不僅有失其嚴肅性,而且還會讓考生在報考時產生歧義或理解錯誤,甚至影響到考生的志願填報。這就有違教育部制定招生章程的初衷。

(3) 有10余所高校均是如此,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以成績排隊,其意尚可﹔但以成績排隊,其意就不可了的成績是多少?這誰願意?誰都不願意,也不能這麼降分。如不隨意簡寫,以成績排隊,其意尚可,投檔后的成績是多少?嚴格來說仍為535分,因為僅僅只是的投檔分數線下降了20分,從550分降為530分,而考生的高考成績是不變的、不能夠降的。但這不是該校作此規定的本意,本意是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均以高考總分加上所享受的政策照顧優惠分予以排隊錄取。如此一來,就應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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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霽(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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