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復習了一年時間,就等著考試這一天,現在卻隻能眼睜睜地看著,不能參加考試。”5日,本應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呼和浩特考生張某對記者說。4日下午,她因“身份証明”問題被拒入考場。
1月4日—5日是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時間。張某告訴記者,4日上午,她在呼和浩特市某中學參加研究生考試,考前因身份証丟失,便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了臨時身份証,並開具了戶籍証明,以証明自己身份。上午考試時,監考和巡考人員老師均核對了張某的臨時身份証件,並未提出任何異議。
張某上午順利參加完政治科目考試。但在下午准備進入考場時,學校大門口的工作人員卻以“臨時身份証不能進考場”為由,將張某拒之門外。
張某稱,她在門口苦苦解釋和哀求,希望工作人員能夠通過臨時身份証和戶籍証明仔細核查她的身份然后讓她參加考試。但工作人員堅稱“必須是二代身份証。你不相信可以撥打考場張貼的那個監督電話。”
隨后,張某撥通內蒙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監督電話,咨詢對方為什麼持臨時身份証不能進考場時,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告知張某:“就是這樣的規定,我隻負責告訴你規定,不負責解釋。”
張某查詢了相關法律規定,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証管理辦法》第3條、第14條指出:“臨時居民身份証具有証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証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証証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公安部在2007年針對各盟市公安局、人事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專門下達了《關於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証參加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招工等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中也明確指出公民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証証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張某說,“我的臨時身份証和戶籍証明完全能証明我的身份,但工作人員這樣刻板地執行所謂的規定也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