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叔叔是官員,與選拔有無關聯?
【調查】 不屬於回避范圍,無証據表明該親屬施加影響
董海濤的父親是工商局普通干部,母親是中學退休教師﹔丈夫是其高中同學,在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做一名副科級干部,公公是一個區公路段的職員,婆婆已故。
但丈夫的叔叔劉明柱引發了關注和爭議。劉明柱2004年之前在丹東交通局工作,之后調往省交通廳做副廳長,繼而轉任省水利廳副廳長。他與董海濤的晉升有沒有關聯?
“在考試階段,的確沒發現這層關系。”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介紹,2012年8月,干部考核組在遼東學院外事處考察才發現的。“組織部也很慎重,經過認真研究,對照《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的53條,丈夫的叔叔這個親戚關系,確實不在回避范圍之內。”劉向陽說,“本著對干部負責的原則,我們還專門把董海濤的情況上報了市委常委會。”
記者查閱了關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二),董海濤和劉明柱不符合直系、旁系血親關系,該文件對近姻親的解釋是“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通俗一點說,即公公婆婆、岳父岳母、連襟、親家等。
記者了解到,劉明柱早在2004年就已離開丹東,到省裡廳局任職﹔而丹東的市委書記、組織部長都是2010年到丹東就任的,和劉明柱並無交集。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