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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的“跪求”中有多少尷尬無奈

賀方

2013年01月22日07:3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因為代理海南省三亞市一農場83名職工相關農場經營權案子,被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兩審均判敗訴,上月底,59歲的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景一,帶領職工到三亞市信訪局門前跪訪。對此,劉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學生、浙江律師鐘錦化在微博中亦稱:我一直強烈反對因討不到公平公正而動不動就下跪請願的做法,這更不是一個法律人應該提倡的做法。(《南方都市報》1月20日)

  指責劉景一的跪訪是容易的:堂堂法學教授竟用如此反法治的方式表達訴求,這是多麼“惡劣”的示范啊?連法學教授都不信仰法律,又怎麼能引導普通民眾樹立起法治思維呢?固然,不被信仰的法律形同虛設,這樣的道理哪怕一個普通的法律本科生都耳熟能詳。可為什麼法學教授也如此行事?

  劉景一的“反法治行為”是在窮盡法律途徑仍然維權無望后的無奈之舉,他本人也非常清楚這樣的行為和個體的尊嚴、自己的身份之間的沖突,但正如他本人所言,“在跪的那一刻內心也很掙扎,但想想,我個人膝下的黃金和83人的公平正義誰輕誰重,這種做法可能是讓他們獲救的唯一希望,如果不那麼做,83人一分錢得不到。”

  這其實不是劉景一一個人的尷尬,而是不少認認真真走完法律程序者共同的無奈。在去年廣東“兩會”上,當惠州市委書記黃業斌剛談到要引導群眾信法不信訪時,同組的省人大代表林春濤當面向黃業斌反映了一個問題,並將有關信訪材料交到黃業斌手上,林春濤的解釋是,“我也是代表,實在沒辦法了,法律程序都走了。”

  不管是法學教授的“下跪上訪”,還是人大代表“兩會現場上訪”,悲哀的都不是當事人的身份,而是法律的權威。在一個文明社會中,究竟是法律最有權威還是權力最有權威,不是看紙面上的言辭,而是實際運作的邏輯。如果權力總是高於法律,那麼法律甚至不被最該信仰它的人所信仰,就會成為一種看似相當尷尬卻絕對符合實際理性的現象。

  更悲哀的是,“有身份”的人不管其行為多麼“不符合身份”,至少他們的訴求能表達出去,被更多的人看到和聽到,起碼不至於成為“沉沒的聲音”。可以想象,在艱辛的維權過程中,還有多少選擇“下跪上訪”的當事人,在長時間的“下跪”中,收獲的還是訴求無從表達的尷尬和無奈?有多少人在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之后,在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還能有機會向市委書記當面遞交信訪材料?

  原本非常正常的維權行為,竟然需要那麼多“附加條件”才能順利表達出來,這該多麼不正常。當維權越來越需要“比拼創意”時,說明我們的社會麻木感在與日俱增,對悲情的“免疫力”正在不斷增強,這也意味著維權成功的概率越來越低。正如成功策劃“農民工模擬外交部發言人討薪視頻”的奇姓男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的,“這事兒說起來挺悲哀的。黑錦和手裡拿著判決書呢,那是什麼,那是國家的法律啊,但是一直沒有生效,你讓這些人怎麼辦?這些人好多次都說想採取極端手段,但是這樣的事社會上太多了,社會都麻木了。我做這行久了,點子真的越來越不好想,這是挺無奈的一件事。”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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