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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教育优质均衡 鼓励优质校接管薄弱校【3】

2015年04月27日09:42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六、规范民办学校发展,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

18.重点在远郊区县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将民办中小学发展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盘活资源,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办学,引导优质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重点在远郊区县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引导个性化教育需求由公办学校向民办学校合理转移。

19.健全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办学制度。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入学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办学成本,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补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完善公共财政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相关政策。

20.利用优质民办教育资源促进中小学发展。鼓励有资质、信誉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合作方式,面向有需求的公办中小学输出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质课程,或与公办中小学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帮助公办中小学提高办学质量。

七、推进管办评分离,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21.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按照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重点加强监管和服务的原则,充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充分落实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减轻学校负担,保障校长集中精力办学;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22.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依规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自主权。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的实践探索,在教材选择、课程设置、教学组织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办出自身特色。

23.改革学校评价制度。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原则,不断完善学校评价体制机制。优化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推进办学条件、学生发展、教师专业化、学科教学、学校综合质量评价等标准体系建设。改变单纯以分数和升学率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倾向,把学生的进步程度和发展水平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探索完善中小学办学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校输出优秀教师资源、优质课程和开放教学设施设备。

八、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24.建立政府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县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机制。加强全市统筹,坚持规划和政策引导,重点加大对财力相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编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人才流动、教师编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完善督导、考核、评估机制,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表彰机制,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区县予以奖励。

25.努力转变教育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和区县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建设,不断优化投入结构,向教育重大改革项目、最急需领域和最薄弱环节倾斜。加大对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校本教研科研、学校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6.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措施,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用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群众身边好学校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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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安(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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