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欧兴荣)北京市教委日前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从2016年起,北京市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每五年为一个注册周期,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由市教委主管,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协助负责具体事务。
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经过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合格,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应申请首次注册。此后,每5年应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下一次注册,注册实行网上申请。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其中,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符合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注册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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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欧兴荣、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