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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替考事件再次敲响考试专业化和法制化的警钟

储朝晖

2014年06月19日08:27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河南发生的大范围“替考事件”有几个十分刺眼的细节:“这已经是我第三年了,没出过事,一点事都没有。”成功的秘诀是“先把领导搞定,用钱塞,给到位”,“把钱送给主监考”,找他们做替考业务的都是领导,“都是有钱的、当官的。”“去找关系,让公安局把人提走”。

这些细节说明掌握公共权力者的主动恶念与被动收买是替考成功的关口。

由此进一步分析现行高考,不难发现它是一个行政主导非专业的庞大的组织体系。外行的人以为很严格,其实不然,多年来替考事件屡有发生,手段也多有相似之处,却屡禁屡犯便能说明问题。核证、验指纹、录像、信号屏蔽似乎在技术上很严格,多年以来严格的方向也仅仅指向技术层面,很少从管理体系上进行系统补救。这才是相似的问题一再发生的根源。那些打通了关节的人,可在替考者手上戴上指纹膜很简单地就对付过去了。

现有考试招生制度完全以行政机构为主体,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监考员须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核对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河南高考考务要求:考生进场时要进行指纹比对,要接受拍照,要接受身份证真伪鉴别,看起来还比全国的要求严格,却依然防不了替考者。

这种体制的重大缺陷在于它不专业,内部的各个部分是庞杂而不严谨的,也难保证参与人员的专业操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体系——行政体系,自身监督自身永远难以有效,出了问题还要想方设法掩盖。另一方面以行政方式派来的监考人员,基本未有考试专业资质或资格要求,这就在管理上给“替考”留有空间。

消除这些弊端就必须从体制上解决问题,由专业组织作为考试的主体,它是相对独立行政体系的机构,与行政部门属于异体,这样才便于对它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监督;同时对参与各项考试事务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对考试的各个环节依据专业规范而非行政指令严格把关,从而通过行政机构与专业机构的异体相互监督机制把权力对考试事务的干扰阻隔开来。

当然,真正的专业化还需要法治作保障,加快《考试法》的立法进程,在《考试法》未颁布前,特别要依据现有法律追究那些“有钱人、当官的”替考事件雇主的法律责任,对他们实行比“抢手”更为严厉的处罚,对有行政职务或在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人替考,就不会发生权钱通吃伤害公平正义的事件。

加速考试专业化,走向依法治考是解决当下考试中各类问题的必由路径。结合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让考试从笼统不专业的行政权力下分离出来,才能杜绝考试领域严重作弊、索贿受贿、冒名顶替等违法现象,避免现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由于行政干预总是进入右手打左手的怪圈,奠定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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