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林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高校加快推进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明确提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高等学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制定被称为“大学宪法”的《高校章程》是高校迈出“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此前,教育部已经分两批分别核准了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15所高校的章程。
明年底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报送章程核准稿的“985工程”建设高校,要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核准稿报送教育部;尚未报送章程核准稿的“211工程”建设高校,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照管理关系,将核准稿报送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军队系统高校除外)。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干预高校章程确定的自主管理内容
通知要求以章程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章程要体现改革精神,系统反映改革要求,巩固改革成果。高校已经形成共识的改革方案,已经实施的、成熟的改革举措,通过章程可以明确的,应当予以充分反映。章程要着重规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充分反映制度建设成果,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全面依据。
通知要求,对章程已确定由学校自主管理的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任意干预,除规章以上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文件要求与经核准的章程不一致的,优先执行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