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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教委针对小升初和幼升小下发“严明纪律规定”

北京15条禁令催生“史上最严小升初”【2】

2014年05月20日19:37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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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加强版“减负令”

中小学减少学生评优

不搞排名

本报讯(记者李莉)为了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去年“减负令”的基础上,市教委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从教学管理、作业教辅、考试测试和评价评选四方面为学生“减负”。新的“意见”将从5月30日起施行。

教学管理

确保每天1小时锻炼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不得按部分提前自学学生的学习程度加快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作业教辅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总量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总量,切实保证学生的休息与睡眠时间。小学低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以及初中家庭作业要坚持“少留、精选、分层”原则。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要求安排作息。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分层布置作业,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学生选择作业、老师批改指导”的自主作业实践探索。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应当免费提供,市、区县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考试测试

不得以成绩给师生排名

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教师排名。

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考试、测试。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组织面向小学生的面试、测试和考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或民办机构举办的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反馈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与指导,引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健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评价评选

奖惩学校不依据升学率

市教委要求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奖惩的主要依据。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严禁对学校进行各级各类排名。禁止公办中小学参与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针对学校的各种评选排名。

规范并减少学校对学生的评优、评选,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健全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信息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校提高育人质量。(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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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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