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初中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初中免试和就近入学。
2.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我区初中入学工作。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方式
(一)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1.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按本市户口对待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中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学生(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3.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被推荐学生的入学
小教科负责制定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及推荐的组织工作,中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负责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纪检监察科全程监督推荐录取过程。
(三)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于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四)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五)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经区教委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活动示范学校。
接收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统一组织实施。
(六)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七)共建单位学生的入学
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单位职工子弟中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共建学校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的学生可到“共建”学校就读。
(八)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京借读
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申请在我区中学就读。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1.区教委依法规划我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建立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制定我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2.区教委加强对我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2012年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继续对初中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其他严重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的行为,以及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1.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初中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2.科学划定区域内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学校应首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本校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初中入学工作意见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我区初中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三)宣传与监督
初中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1.全区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2.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3.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
附件:2012年朝阳区初中入学工作时间表
附件:
2012年朝阳区初中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1月13日前 |
下发《2012年朝阳区部分中学简介》 |
3月31日前 |
1.下校调研,了解学校教育资源现状,合理规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2. 制定初中招生计划 |
4月30日前 |
1.拟定《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初中入学工作意见》并报送区政府 2.拟定《2012年朝阳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拟定《2012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推荐入学工作方案》 4.召开中、小学校长工作会,布置2012年初中入学工作,下达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文件及2012年各校招生计划 5.分别召开中、小学主管领导工作会,布置2012年初中入学登记工作,下发初中入学相关材料 6.各小学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毕业年级学生大会、家长大会,宣传2012年市、区关于初中入学政策 7.区教委完成分区域对班主任的政策培训工作 8.体美科召开文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布置会 9.召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工作布置会 10.完成初中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 11.小学组织非本市户籍的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入学登记地区选择 12.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对面向全区招生学校报名工作 |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5月2日—4日 |
1.小学集中办理跨往外区县升学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2.小学回交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入学登记地区选择确认函 3.小学完成推荐入学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并上报参加推荐入学学生的申请表和材料 |
5月6日—7日 (日、一) |
1.受理回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且已在外区县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2.小学完成面向全区招生学校报名机录工作 3.小教科、招生考试中心、监察科共同完成参加推荐入学学生材料审核工作 |
5月8日—9日 |
1. 小学上报面向全区招生学校报名情况汇总 2. 小学领取推荐入学学生报名意向表 |
5月10日—11日 |
1.小招办完成面向全区招生学校报名情况按初中校汇总工作 2.小学组织学生完成面向全区招生学校报名确认工作 3.小学上报推荐入学学生报名意向表 |
5月12日— 13日(六、日) |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工作 |
5月14日— 15日 |
1.小学向初中校集中移交报名面向全区招生学校学生的相关材料 2.面向全区招生学校在报名卡上加盖招生专用章 3.小招办对推荐入学学生报名意向进行输机 4.参加推荐入学的学生进行报名意向的确认签字 |
5月16日始 |
面向全区招生学校开始审核报名学生的相关材料 |
5月17日 |
中教科、招办、小教科、纪检监察科及招生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共同录取推荐入学学生 |
5月18日 |
1.下发“2012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 2.在全区分配录取库中点录被录取的推荐入学学生 |
5月19日— 20日(六、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5月23日 |
在全区分配录取库中点录体美科返回的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录取的文体科技特长生名单 |
5月28日 |
面向全区招生学校上报录取学生名单 |
6月5日 |
下发“初中入学登记表” |
6月5日—22日 |
分批次下发并回收学生的按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及学籍所在地分配确认通知函 |
6月14日—15日 |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
6月22日前 |
1.各学校上报按规定招生名单 2.办理“共建”生的审批工作 3.办理跨区提档审批手续 |
6月21日—22日 |
学区、直属小学移交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
6月22日—27日 |
电脑派位地区进行电脑派位 |
6月29日—30日(五、六) |
办理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工作 |
6月25日—30日 |
对分配学生进行机录 |
7月1日—2日 |
对各类学校录取学生进行提档 |
7月1日—4日 |
1.为各初中校打印初中入学分配名单 2.为小学打印学生分配去向名册 3.分配录取预备大会 |
7月4日—6日 |
1.召开全区初中入学分配大会 2.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初中入学分配工作结束后接待来访 4.初中入学分配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
7月6日—8日 |
各初中学校完成新生报到工作 |
7月25日前 |
向市教委报送初中入学快报表 |
9月15日前 |
初中学校完成新生持卡入学注册工作 |
9月30日前 |
向市教委报送初中入学工作书面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