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本网原创

学术委员会建设将纳入高校考核 履职不力要退出

2014年02月20日07:17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林露)教育部近日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高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指出,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法定学术组织,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但由于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责、组织原则和运行规则等缺乏具体规范,学校内部学术事物和行政事务的边界不清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认为,《规程》是国家继出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之后又一项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委员退出机制

《规程》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4类职权。而在任期内有下列几种情形者,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有权撤销学术称号

《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鼓励高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规程》就学术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做了统一规范的同时,在相关规定中为高校保留了足够的制度空间,鼓励高校通过制定自身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具体的制度选择和细化,做出有特色的规定。

学术委员会建设将纳入高校考核

孙霄兵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把学术委员会建设纳入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依法治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内大力营造尊重学术自治、保障学术自由的氛围和制度环境,进一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责编:林露、熊旭)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