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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队”督导教育重大突发事件 对师德败坏零容忍

2014年02月12日16:17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林露)今后,各地各校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特警队”将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快速推动事件解决。今天,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就《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何秀超口中的“特警队”指的是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组。

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败坏事件等等。何秀超认为,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有效解决,需要通过教育督导及时对地方政府和学校进行督促检查。

过去,督导部门只能在教育系统内监督指导,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问责方面力度不够。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督导部门对政府的督导职责。“去年开始,我们加大了督导力度,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力度。”何秀超说。

四级联动

《办法》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理进展情况。何秀超称之为“四级联动”——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县、地级市、省和国家将上下联动。而各级督导机构人员则是由督学、专家、人大代表、媒体从业人员等共同构成,是一支专兼结合的队伍。

《办法》还规定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督导的具体程序:了解情况并进行评估;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督导组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向当地及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初步督导意见,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地方政府根据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加上“双保险”

何秀超表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部门将会采取行动。如果突发事件是教育领域的,“特警队”也将快速行动,督导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尽量减小或避免重大突发事件给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办法》还建立了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何秀超表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警告、撤销职务甚至是刑事处罚。

他说,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坚持“及时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并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理和专项督导结果。“根据具体的情况,督导报告会在内部公开、系统内公开或者对外发布。”他详细介绍了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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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露、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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