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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振元:政府要把更多的权力下放给高校【2】

瞿振元

2014年01月16日10:23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三、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高校治理能力

高校是政府放权的主要对象,要让高校真正享有独立事业法人组织的各项应有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已经基本走出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改革,一些方面已经进行的改革也还有待深化。应该说,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提高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是改革的基本方向。

高校作为国家、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外接内治”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该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这三方面是一个整体,指明了高校行使自主权的基本内容。自主权不是自说自话,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正确行使自主权,正如袁贵仁部长在讲话中所要求的那样,必须做好“面向”、“依法”、“民主”三方面的文章。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其实就是面向社会:面向现代化的社会、面向世界的社会、面向未来的社会。高校要面向社会定学校之位、面向社会设置专业、面向社会进行教学改革,要善于利用市场和非市场的机制吸纳各种社会资源,还要接受社会监督;所谓“依法”,就是要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学校事务;所谓“民主”,就是要依靠师生员工,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教代会、民主党派、学术委员会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这种民主也包括学校向院系放权,发挥基层积极性。

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文章,需要健全校内治理结构,使校内各利益相关的行为主体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并且相互协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这既是我们的经验,也是现实的最佳选择。

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中,高校缺乏自主权与自身用权不当的问题是同时存在的。高校在呼吁放权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权,要提高学校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能力,切实行使好办学自主权。不仅要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高校中屡屡出现的问题,都与高校不会用权以及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有关。因此,在政府放权的同时,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培育和提高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点。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的成长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尊重教育规律、遵循教育逻辑办学的良性生态。政府搭台,高校走向舞台中央“表演”。要唱好“这台戏”,高校自身需要从内到外进行全系统的改变,创建起一套为自己量身打造的、适合国家需要与本校特色的治理结构。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借助来自外部的压力,更要激发高校内部自觉的动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应当制度化,包括加快学校章程的制定,应完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在校内也要有规必依,使依法治校成为常态。学校的基本工作制度也不能因为校领导的变更而改变,而应让制度决定运行,让合教育逻辑成为主旋律。

四、创新高等教育评估机制

促进高等教育的“管办评”分离,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评”的任务主要交给社会组织来完成,建立起“政府管、学校办、社会评”的三方协同的格局。

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时,普遍重视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开展教育评估检测。这些社会组织机构大都受政府委托,在某种程度上担当了政府、高校、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桥梁角色,与此同时,这些社会组织机构又表现出明显的中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建设尚属起步阶段,这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事业的发展需求极不相称。这样的现状一方面与我国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缓慢、影响力小有关,同时,也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长期以来由政府直接操作、社会组织难以介入而使专业评估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制约有关。

目前,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高校发展多样化,社会需求多样化,质量的标准也应多样化。因此,高等教育评价也应是多样化的,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政府、家长、学生、企业及用人单位乃至中学等社会各方面都是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方,都有评价权和话语权,所以社会对高校的评价就一定是多元多样的,其中主要包括必要的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和学校自我评估。

以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为例。首先,必要的政府评估还是需要的。教学质量要有底线,合格评估就是为了保住质量的底线,对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国家不能不管。政府用人民的钱办教育,就要对人民负责,要有质量交代。其次,要强调发挥社会评估的作用,加强中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建设,保证社会评估的相对独立性,这既是质量保障的手段,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开展对高校的审核评估,就是高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自身条件首先进行自我定位,专业评估机构着重审核学校的实际工作状况、工作结果与学校的目标定位的符合程度,诊断问题、提出咨询,以更好地实现学校的定位目标,从而改变“拿一把尺子衡量所有高校”的弊端,鼓励高校办出特色,使高等教育以多样化的人才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第三,要分层分类开展评估。不能把评估都集中在中央,各个省市都应该有自己的专业评估机构。当前,全国半数左右的省市已经建立了评估机构,伴随着《决定》的新要求,应该普遍建立省市级专业评估机构,并使之真正专业化。第四,要实现开放评估,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引入与国际教育机构的合作评估,鼓励开展工程认证、国际合作评估等多种方式的评估。第五,在进行外部评估的同时,更要强调质量建设和质量保障的主体是学校。学校的自我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有的学校已经建立了“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一类的机构,开展对本校教学质量监控,形成对本科教学质量的“闭环控制”。笔者认为这是很有意义的。好的教学质量不是评出来的,而是靠学校实实在在的工作干出来的。

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积极、稳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改革的军令状已经下达,集合号已经吹响。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很多,有不少“利益相关方”还是教育系统之外的。我们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不作为,但是如果没有规划好、没有经过缜密的论证就盲目地去改也是不对的,而且也是不能成功的。在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作者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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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教育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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