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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考”后選拔 舉才更科學

2014年12月18日09:05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統考”后選拔 舉才更科學

  聚焦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文件之四

  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

  “統考”后選拔 舉才更科學

  高校不得採用聯考方式 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

  本報北京12月17日訊(記者 萬玉鳳)明年自主招生怎麼考?新高考方案對自主招生政策提出重大修改,這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今天,終於有了明確回應。教育部正式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對自主招工作進行統籌部署,劍指“掐尖”、“搶生源”等熱點問題,要求2015年各項改革措施全面實施,所有試點高校一步到位。

  考核改在高考后,聯考方式被叫停

  自主招生什麼時候考?這是社會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也是此次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所在。《意見》明確,從2015年起,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為什麼安排在高考后、出分前?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說,這是通過周密論証的,既可以有效解決影響中學教學秩序的問題,又不推遲現行高考錄取進程,更有利於選拔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維護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

  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據高考成績設定門檻,部分有學科特長但高考成績稍低的學生可能被擋在門檻之外。同時,部分考生家長追求自主招生“優惠分值”目的性增強,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營私舞弊和權力尋租風險的壓力增加。

  在考核內容和形式上,《意見》明確,考核由試點高校單獨組織,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一門,不超過兩門。

  這意味著,往年部分高校組成的“北約”、“華約”、“卓越”等筆試聯盟將全部取消。

  不得分配推薦名額,嚴格規范錄取程序

  為了確保考生的機會公平,《意見》明確,報名由考生提出申請,有關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合理確定考生名單,向中西部、農村地區適當傾斜。

  在規范錄取程序方面,《意見》要求,試點高校要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專業及優惠分值。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應低於考生所在省(區、市)有關高校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為體現規則公平和結果公正,《意見》指出,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向社會公示后,由試點高校提出破格錄取申請,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准后錄取。

  此外,《意見》明確,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現階段不擴大試點高校范圍和招生比例。

  加強信息公示,嚴查11類違規行為

  為提高自主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實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開”,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

  對社會普遍關心的“違規自主招生”問題,《意見》提出“十一條”自主招生工作禁令,並建立試點高校動態管理機制和准入退出機制,確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十一條”自主招生工作禁令包括:試點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自主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自主招生挂鉤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計劃錄取,不得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擴大試點高校范圍或出台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違反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証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意見》要求,相關部門、機構和學校建立申訴和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有關單位、個人及相關責任人。

  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聞鏈接

  自主招生政策回顧

  201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2013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嚴禁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對試點高校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和准入退出機制,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試點資格,並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

  2012年《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高校自主招生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試點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納入本校年度招生計劃中。

  2003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在部分高等學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控制在試點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

(來源:中國教育報)

(責編: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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