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申寧)“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今天上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就新出台的“自主招生實施方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試點高校要明晰試點定位,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該負責人表示,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試點工作意見》的原則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簡章,明確申請報名條件、審核辦法、考核時間等內容,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該負責人表示,考生根據試點高校自主招生簡章中報考條件,結合自身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情況,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為保証考生機會公平,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証書証明等寫實性材料。為保証考生材料真實可信,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公示。同時,在保証生源質量的基礎上,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