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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高考加分時代如何關注學生特長發展?

應該把取消的高考加分納入多元評價體系

熊丙奇

2014年12月17日15:18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五部門17日聯合公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課程)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根據意見,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優秀學生等5類全國性加分項目。

這是在2014年規范高考加分基礎上,進一步對高考加分進行規范。概而言之,規范高考加分,就是對2015年后獲得的各類學科競賽、體育競賽、榮譽証書的獎勵性質加分全部取消,而隻保留照顧、扶持性質加分。對於取消的獎勵性質加分項目,將通過高校自主招生和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加以體現,以引導學生繼續發展自己的個性、興趣和特長。

在筆者看來,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固然可以治理加分造假和加分泛濫,但還需考慮后加分時代的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國家應該在取消高考加分之后,著力推進高校自主招生,促進高校建立完善的多元評價體系,這既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材,同時也讓中學擺脫應試教育,進行多元、個性化教育。

高校自主招生能否有力推進,將直接影響到基礎教育的應試格局能否被打破。如果高考錄取維持現在的集中錄取制度,取消高考加分,很可能帶來的一個問題是,在高考中更強調分數的作用,這會讓基礎教育“育分”的情況進一步加劇。必須注意的是,我國當年推出高考加分(包括學科特長加分、體育特長加分、藝術特長加分、綜合榮譽加分),就是為了校正單一的分數評價所造成的對學生個性、特長關注不夠的問題。而之所以高考加分出問題,是因為整體的高考錄取制度,是採取總分模式的集中錄取制度,學生獲得的特長加分是加在高考總分上的,因此,這導致特長加分,變異為加分教育——一些家長會讓學生獲得特長加分,把學生送去培訓班,這反而加重學生的負擔,也與發展真實的興趣、特長背離,再就是,權勢介入加分操作,制造加分腐敗。

既要避免加分教育、防止加分腐敗,又要在大學錄取中體現對學生個性和特長的關注,唯一的辦法,隻有推進大學自主招生,由大學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招生標准,招收具有本校所要求特長的學生,並在招生過程中對學生的個性、特長進行考察。事實上,我國目前存在的高考加分項目,都可以作為大學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的一個指標,有的大學可以用多個指標進行評價,有的可選擇適合本校的指標評價。包括對學生進行照顧、扶持性的加分項目,也可以納入學校的多元評價體系中,諸如設立地方教育因素指標(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家庭因素指標(針對烈士子女)等。在美國的大學錄取中,學校考察學生的指標,多達16項之中,每個學校對於每一考察項目會有不同權重,以此全面考察一名申請者,並招到適合本校的學生。

現在的問題是,我國怎樣推進自主招生改革,將學生的特長表現,納入學校評價體系。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這主要通過兩方面解決,一是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可以讓獲得奧賽競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學生獲得初審優先權,或直接入圍面試﹔二是在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中,將藝術、體育等特長進行記錄,供大學錄取時參考。這兩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如果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制度相嫁接,那麼,自主招生本身的價值十分有限,學生獲得的還是高考錄取加分優惠,這和高考加分沒有本質不同﹔其次,如果大多數高校的錄取,用考生的分數作為唯一依據,那麼,綜合素質評價將很難在高校錄取中派用場。

治理高考加分問題,必須針對導致高考加分異化的病灶對症下藥。為此,我國應該在高考改革中,大力推進考試招生分離,實現高校依法自主招生。12月17日,教育部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但從意見看,這只是簡單地把此前在高考前進行的學校筆試、面試移后,還是給學生一定的錄取優惠。然后再填報志願。這無法避免與集中錄取制度嫁接的弊端。

筆者建議,高考之后的高校自主招生,完全可以實行“統一考試+高校完全自主招生”方式,即高考成績公布后,高校可自主提出申請本校的成績要求(包括統一測試成績要求和學科特長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學生,可自主申請多所大學,大學獨立結合統一高考成績、中學學業成績、中學綜合素質、中學特長表現和大學面試考察,綜合評價申請者,並獨立發出錄取通知書,每個考生可在自主招生中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

這樣的自主招生,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時間可放在6月底公布高考成績到7月底進行(以前我國高考是7月7、8、9考試,7月底公布成績,之后再開始錄取),7月底自主招生結束后,沒有被錄取的學生再填報志願參加集中錄取,這既給自主招生高校充分時間,也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同步推進自主招生和集中錄取,在最初幾年中,新自主招生可選擇目前的90所自主招生高校試點,控制名額,探索多元評價體系和自主招生規范建設(包括信息公開制度、錄取報告制度、招生委員會制度等),等探索成熟之后,進一步增加學校和擴大自主招生名額,減少集中錄取名額,逐漸實現從集中錄取制度向完全自主招生過渡。如果能實行這樣的自主招生改革,我國高考改革就邁出重大突破。困惑我國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問題以及大學無法自主招生的問題,都找到破解之道。

(責編:賀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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