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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間諜策反大陸學生 借助互聯網威逼利誘【2】

2014年05月07日15:35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境外間諜策反大陸學生 借助互聯網威逼利誘

高校“窩案”令人心驚

據統計,2012年以來,僅由該境外情報機構實施、証據確鑿、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審查的網絡策反境內學生案件,就有近30起,遍及中國大陸十余省市。有接近情況的匿名人士告訴記者,之前境外間諜也對年輕學生下手,2012年以來校園案發率上升,“這些機構越來越不擇手段,利誘對象包括未成年人”。

《環球時報》記者梳理近年相關案例發現,涉案學生初期防范意識薄弱,中后期無法克制貪念,且對自身行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認識不足。目前,有效的安全觀教育在校園和社會缺失。記者進行簡單的網絡搜索,僅能獲得極個別境外情報機構在中國大陸活動的當代案例,且信息簡單,難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網上倒是流傳著一份2009年上半年出現的“中國民間防間諜不完全手冊”。這份來源不明的手冊介紹了當代間諜活動的基本手段,以及美國、歐洲、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針對中國大陸學生和留學生的策反思路,一度受到熱捧。

傳統上,情報機構主要靠金錢利誘,以情色或經濟問題要挾,許諾未來和個人成就,以及通過冷戰時期相當管用的意識形態訴求等手段勾連策反,被發展的本地情報員負責搜集、刺探、竊取、分析信息,其中部分人負責前方人員和后方總部間的信息傳遞,術語稱“交通”。情報員也會策反他人,拓展情報來源。

網絡策反學生的案例中,境外情報機構主要以積極兌現酬金的形式吸引和黏住學生,兼以要挾等手段,但不見面。涉案學生多數是個體行為,較為惡劣的案例中,境外間諜會誘導、建議學生發展自己的同學。2008年四川成都某高校就發生一起“窩案”:本科生吳某通過Skype找英語聊友,結識自稱“外籍華商”的境外間諜。吳某介紹同學馮某加入,馮某又在校內論壇發布招聘廣告,吸收同校研究生劉某、趙某。4人均在聯系初期即覺察到對方“網特”身份,但仍簽訂“保密工作合同”,先后提供國內政治、經濟、教育等領域大量內部期刊資料,其中包括多份“秘密級”刊物。案發時,4人共獲得報酬4萬余元。

國家安全不容微小隱患

通常,境內涉案學生短期內能接觸到的核心信息和人員都比較有限,多數人案發時尚未造成嚴重的現實危害,有關部門強調,對“認罪悔過態度較好”的年輕學生要教育挽救。對此,國內安全部門官員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和其他社會人員涉案情況不同的是,若發現學生犯案,有關部門往往會第一時間警示學生,要求其中止與對方聯系,而不會刻意放線,這麼做“全部是出於對孩子的保護”。

2011年湖南湘潭曾發生一起性質較為嚴重的策反案,涉案人年僅16歲,但作案情節包括竊取政府文件和為境外間諜傳遞加密資料。這名安全官員說:“境外間諜機構利用年少懵懂的未成年人去做明確構成犯罪的‘交通’角色,非常惡劣。”

最初,這名涉案的張姓高中生在網上謊稱自己畢業於軍事院校,境外間諜主動與他接觸,要求提供部隊內部文件。張某收到對方匯來的400美元后,編造了一份“演習計劃”,但難以蒙混過關。張某於是改口稱,自己真實的工作單位是教育局,之后根據境外情報機構要求,他先后組織多名同學進入教員辦公室,竊取“紅頭文件”。

按對方指示,張某開始接收快遞包裹,並對包裹內夾藏的存儲卡內加密資料進行處理,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出去。《環球時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得的信息顯示,這些資料是一名被境外機構策反的我重要單位人員出賣的涉密資料。

案發時,張某總計收取報酬約合人民幣2萬余元,其行為已涉嫌犯罪。國內有關部門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考慮到張某年齡較小,希望他能改過自新、擁有未來,“我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他進行了從輕處理”。

“但任何一個被發現的隱患,無論大小,都必須消除”,上述部門官員對《環球時報》記者強調,國家安全如空氣,和每個人相關,須人人有心。 (為保護當事人,文中徐鵬、宋飛等均為化名)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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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燕紅(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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