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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成大學最高學術機構 未要求校領導退出

2014年02月19日15:54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2月19日電 (記者林露)教育部近日出台《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並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程》將切實提高學術組織在高校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相對分離、相互配合,為在高校內部實現教授治學,形成鼓勵教師專注學術、發展學術,構建以學術為中心的評價機制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指出,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等教育法規定的高校法定學術組織,也是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但由於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職責、組織原則和運行規則等缺乏具體規范,學校內部學術事物和行政事務的邊界不清晰,學術委員會的作用沒能得到充分發揮。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認為,《規程》是國家繼出台高校章程制定辦法之后又一項促進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舉措。

黨政領導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

《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一般應當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並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8年。

北京大學秘書長、教授楊開忠介紹說,“北大擬在學術委員會中設置學生委員,這種做法在國內尚屬首次,但符合國際潮流。”孫霄兵認為,北大學術委員會吸收學生委員是個好事情,可以調動、培養學生的學術能力。作為探索是可以的,但他們不應是委員的主體。他說,大學可以制定自己的學術委員會章程,與國家《規程》各有側重,但二者應該相互促進。

黨政領導是否應該進入學術委員會曾被重點研究

為平衡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的關系,《規程》還對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作了規范,規定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具體辦法由學校決定。

目前,在我國高校行政化傾向比較嚴重的環境下,以行政為中心,校長、處長、院長幾乎掌握了學校的所有學術與公共資源,教授、教師只是被配置的對象,要獲得學術資源,就必須獲得資源配置權,因此,教授爭當處長、院長現象蔚然成風。2011年退出學術委員會的原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曾說:“行政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和侵害了學術和民主的權力。我退出學術委員會,就是希望能給學術更大自由,推動行政權和學術權分離。” 在山東大學之前,已有包括吉林大學等少數幾所高校在內的校長退出了學術委員會,把學術事務上決策的權力交給專家教授等學術權威。

作為指導全國高校的文件,《規程》規定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黨政領導完全不參加也不一定就好。” 孫霄兵說, 根據調研和對經驗的總結,如果有一定數量的黨政領導參加,將有利於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之間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他介紹說,黨政領導(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且又是專家的人)是否應該進入學術委員會是制定《規程》過程中重點研究過的一個問題。《規程》一方面限定參加學術委員會黨政領導人數以保障學術獨立,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到地方高校能否有足夠的人參加學術委員會。 

(責編: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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