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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放学在教室玩扔书把同学眼睛砸成十级伤残

2014年12月23日08:21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昆明一小学生放学在教室玩扔书把同学眼睛砸成十级伤残

  放学下课铃声一响,上了一天学的小平觉得有点累,趴在课桌上睡了一会儿,没想到随后他刚一抬头,一本书正好砸在他的眼睛上。“肇事书”是另外两个同学在相互“飞镖”的教科书,意外伤着小平。最终,小平的眼睛达十级伤残。为这事,小平与他平常玩得很好的哥们闹上法庭。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同学的监护人赔偿5.1万元。

  意外

  扔书玩伤着同学眼睛

  小平和小江是小学同班同学,2013年11月8日下午放学时间,下课铃一响,觉得有些累,小平就趴在课桌上休息。睡了一会儿,小平打算起身结果一抬头,一本书飞过来正好砸在他的眼睛上,只听见小平“哎哟”一声惨叫……原来,“肇事书”是小江和同学小涛在开玩笑时,相互用书当“飞镖”玩,意外砸在小平的眼睛上。扔书伤着同学的眼睛,同学们立即喊来老师,看到小平眼睛伤得不轻,老师立即通知了小平的家长,并及时把小平送到医院治疗。

  2013年11月13日,小平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年12月5日才出院,医生诊断为左眼球钝挫伤,前房积血,左眼角膜上皮划伤,视网膜挫伤,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小平尽管出院了,但视力没有恢复。之后,小平的父母先后6次把他带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小平在住院期间,学校垫付全部医疗费,而小江的父母却没有主动支付过一分钱。小平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平的眼睛构成十级伤残,而且还需要后期治疗费3000元。

  无奈

  他把同学告上法庭索赔

  小平眼睛残疾了,总得有个说法吧,在社区调委会的调解下,学校和小涛的父母赔偿了小平部分经济损失,可小江的父母还是拒绝赔偿。

  小江的父母说:“出事当天,我儿子并不是和小涛在打闹,而是两个娃娃在相互丢书玩,当时,小平是趴在书桌上,儿子在丢书的过程中,小平突然站起来就打在眼睛上。出事后,我们当家长的也知道自己的娃娃错了,愿意赔偿小平,可对方要钱太多了,没有达成协议。其实,这件事学校也应该有责任。”

  双方父母没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小平将小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种损失5.1万元。

  一审

  判监护人赔偿5.1万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江与小涛在相互丢书的过程中,导致小平眼睛受伤,小江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小江的父母认为:小平眼睛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五华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小平眼睛受伤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学校对这次事故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置,并支付了小平的全部医疗费用。目前,小江无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所以,小江父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小江是未成年人,且其名下没有财产,由其父母进行赔偿。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小江的父母(监护人)赔偿小平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种损失5.1万元。

  建议

  学校用案例教育学生

  西山法院李文华法官说,小学生精力旺盛、好动,特别是男同学常会为了芝麻大的事,满教学楼地追逐打闹。在追逐过程中,跑在前面的常常会不由自主地回头探看。这样的边跑边看最危险,倘若学生手中再拿有竹棒等小物件,危险程度就更高了。奔跑时,在转角处最容易与人相撞而发生意外伤害。

  李文华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互相玩耍、打闹都会引发不可预知的后果,隐藏着无法了解的危险性。在此,他提出建议:学校应当给予学生案例教育警示,并在专门的案例教育课程中予以指导,加强未成年学生对自己所作所为所产生的后果的认知能力,预防发生伤害事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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