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赵英梓)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考试时间的问题表示,为防止个别学校突击结束非高考课程,教育部对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科目的数量做了规定。
《意见》指出,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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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英梓、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