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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黄洋死于乙肝”无科学依据

2014年12月16日10:59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贺迎春)针对“复旦投毒案”二审中,辩方所邀法医胡志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说法,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今天上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胡志强的说法不具有科学性,只根据“乙肝表面抗体阳性”、“e抗体阳性”、“核心抗体阳性”不应得出黄洋死于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推断。

此前,胡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黄洋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检验项目都是3个,分别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体”是阳性,“e抗体”“核心抗体”是阴性外,其他3天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显示为阳性。三个抗体为阳性,这是胡志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说法的重要依据。

三个抗体均为阳性恰恰不是乙肝病毒在体内大量复制的标志

丛斌院士指出,“‘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不是乙肝病毒的标志物,而是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后,机体的免疫系统针对乙肝病毒的抗原成分所产生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抗体。是机体本身产生的物质,不是乙肝病毒本身的成分,这点必须明确,不能混淆。”

据丛斌介绍,病毒对肝细胞损害的机制,是因为病毒在肝细胞内大量复制,破坏了肝细胞,造成肝损害;另外,在病人体内由乙肝病毒引起的免疫反应,会把机体自身的肝细胞也破坏了,造成肝损害。如果体内有大量病毒复制,这种免疫反应又很强烈,就会引起大量肝细胞坏死,发生急性肝坏死,表现为急性肝萎缩。

丛斌指出,按照胡志强的说法,如果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那么,黄洋体内就应该有大量病毒复制。但是胡志强依据的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三个抗体均为阳性,这恰恰说明乙肝病毒在体内已经没有大量复制了。退一步讲,即使有肝炎,如果这三个抗体均为阳性,从科学上讲,病人也是处在恢复期,病情在好转。因此,绝对不能只根据“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三个抗体均为阳性,就得出黄洋是由乙肝病毒造成的急性肝坏死而死亡的推论。

丛斌以注射乙肝疫苗为例,“注射以后有没有预防功效,主要是检验血清内有没有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产生。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体呈现阳性,并达到一定数值,说明接种有效,是有防疫能力的标志,说明体内针对病毒产生了特异性抗体。”

专家证人需要对案件所涉科学问题具有专门知识

丛斌指出,刑诉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质证意见。

“他具不具备专家证人的学术身份,这就要看他是不是针对案件所涉及的科学问题具有专门的知识。医学专业范围很广,有很多细分领域,如果不具备针对性的法医专业知识,来做关于人身伤害的法医专家证人是不可以的。”丛斌说。

丛斌指出,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专家证人意见只是质证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庭在审理某一个案件过程中,不能依据专家证人的意见来改变案件的性质。“当然,如果专家证人确实是该案件所涉科学问题方面的专家,是学界和行业所认可的专家,又指出了鉴定意见中确实存在的瑕疵,法庭就应该考虑他的意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根据我所看到的关于黄洋死亡一案的媒体报道内容,只依据‘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均为阳性’,就得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复旦投毒案”案件回顾

2013年4月1日 复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1日 复旦大学报案。上海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2日 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 “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上诉人林森浩及其辩护人提出“林森浩没有杀死黄洋的主观故意,不是故意杀人;投毒剂量等部分一审认定犯罪事实不清;黄洋饮水中二甲基亚硝胺是否达到毒死人的剂量”三大上诉理由。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犯故意伤害罪,量刑应在10年到15年之间。

在庭审中,林森浩失控痛哭,坚称自己不是要杀死黄洋;辩护人申请出庭作证的“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北京法医胡志强则当庭称:“黄洋不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但控方申请出庭的法医学鉴定人则坚称黄洋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12月8日晚11时30分左右,控辩双方激辩13个半小时后,复旦投毒案二审终于结束。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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