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贺迎春)《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公开发布。根据《方案》,高校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业学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语数外必考外,考生需要再选考3门科目。针对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本网记者对《方案》进行了梳理。
考生必知1:语数外必考 另选考3门科目
必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考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考生必知2:外语和选考科目一年两考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6月和10月各1次。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考生必知3: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高校确定选考科目范围时,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考生必知4:高职实行提前招生
高职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考生必知5: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单独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则分为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考生必知6:高校招生实行“三位一体”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考生必知7:2017年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方案》要求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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