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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全面实施学籍电子注册  严查冒名顶替者

2014年08月29日15:15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申宁 实习生 周舟)近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校全面实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并对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作出部署。

9月1日起全面实施学籍学历注册

据了解,此次颁发的《办法》是对以前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办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自2001年起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2007年开始实行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2008年实施高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十余年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对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体系、维护学历证书严肃性、遏制学历证书造假以及更好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另外,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办法》还要求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登录学信网可查看相关信息

记者从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高等学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可查询本人的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是查询学籍学历信息的唯一网站,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运行与管理。就业指导中心应当严格按照经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高校学生可通过实名注册,在学信网上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未在规定时间查询到学籍信息的新生,国家不予承认。

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高校需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通知》要求,高校应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通知》强调,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学生无法按时、准确查询学籍信息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责编:周舟(实习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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