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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总会计师,能干啥

赵婀娜 姜泓冰 赵梦姝

2014年08月13日07: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高校总会计师,能干啥

朱慧卿绘

上海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地方公办高校将设总会计师专掌大学财权。此举被认为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财务行为的重大制度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在之前《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中曾明确,高校总会计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而此次上海的办法则规定,“学校按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总会计师拥有大额资金流动联签权。”从“协助”到“联签”,高校财务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编 者

对大额资金流动,总会计师有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的权利

“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应当由专业人士出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上海此次出台的办法令人瞩目。

根据《办法》高校总会计师将履行8项工作职责,具有5项工作权利。

其中,8项工作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加强会计监督,负责或参与财务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完整;加强校内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组织清产核资,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学校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项工作权利包括:参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对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及二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学校按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总会计师拥有大额资金流动联签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并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上海的高校总会计师将由政府相关组织部门选拔、任命。总会计师需要轮转,在同一所高校内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招扩建、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大量增多,导致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发案量持续走高。设立总会计师岗并实行轮转,建立总会计师与高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大学经济行为,避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带来的风险。

如何处理日趋复杂的财务关系,成了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地方出台高校总会计师管理规范虽属首次,我国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设立的步伐却早已启动多年。

早在1979年,原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高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在之后30多年的时间里,涉及公办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约有20次。2011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布《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2011年年底,教育部更是首次在其直属高校公开选拔总会计师,6所高校被列入试点;2013年3月,教育部再次发出公告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武汉大学等10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高校财政大权已经逐渐打破了由学校行政负责人掌管的局面,走向经费管理专业化。

可见,高校总会计师虽是“老词”却频有“新规”,这一番制度的演进,也反映出我国高校经济结构与管理方式近些年来的巨大变化。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大学逐渐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从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到拥有包括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赠、教育基金多种渠道,高校已经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格局。

“伴随着资金格局的变化,高校的财务关系也日趋复杂。”有专家指出,如何对庞大的高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如何处理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个人、高校与相关单位和机构之间纵横交错的财务关系,成了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懂的人知道风险,不懂的人不知道深浅。”湖南省财政经济学院伍中信教授曾这样形容高校财务领域“外行管内行”的危险局面。很多高校由副校(院)长兼任财务管理岗位,他们往往不是专业人士,缺乏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专业背景,财务管理也只是他工作的一部分,这不但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还有可能因此忽视财务风险。

于是,既精通财务管理,又掌握教育科研规律的总会计师便成为高校的迫切需求。通过高校总会计师的专业工作,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既有利于政府加强对高校的监督,也有利于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资金运用和资产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总会计师不只是个“管账的”,更是参与高校发展规划的重要管理者

作为完善与改革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高校总会计师对于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实现极具现实意义。

“高校总会计师的选拔要注意与现代大学制度衔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实现大学自主管理,可现在很多时候我们还是主要依照行政指令对高校进行管理,缺少法理依据的话,就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最终还是要诉求于行政部门。”

这就需要避免行政级别造成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尴尬的局面。有专家分析,“职称歧视”和行政级别正是30余年阻碍高校总会计师脚步的深层原因。尽管按照相关规定,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但由于现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也就是说,许多高校面临着如设立总会计师职位,就会“挤占”行政职位的尴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洪成文则指出,总会计师设置的困难重重,与高校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不无关系。

同时,在相关财务制度尚未充分建立的前提下,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到底谁更“说了算”也成为高校总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有专家指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提高总会计师在高校的实际地位。近些年先后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正是通过完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为总会计师保驾护航。

当然,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介绍,“总会计师不只是个‘管账的’,更是真正了解、参与高校发展实际、未来规划的重要管理者,只有从高校整体发展的更深远角度来看,才能认识到这个职位存在的重要价值”。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13日 15 版)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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