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熊旭 实习生 白冰)北京海淀区、山西吕梁市孝义市、江苏泰州市、山东威海市、湖北宜昌市宜都市、四川成都市蒲江县、贵州贵阳市7地区近日被教育部确定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区。
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
7个实验区在地域上涵盖了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四个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在行政级别上包含了地级市、市辖区(县)、县级市,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
据了解,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亟需指导和改善。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基本理念由32字概括为“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标准共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管理标准是落实规划纲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校关系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管理标准主要来自对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教育部已有文件的汇总、专家工作组的整理和搜集的各方意见,经过了反复修改和完善。负责人提出,各地要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