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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录取的制胜技巧有哪些?

2014年05月19日14:49        手机看新闻

第六章 专业录取的制胜技巧

一、专业录取多达十五种办法

(一)高招录取有什么特殊性?

高考招生、高校录取的特殊性就在于:1. 这是因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这是因为,一方面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另一方面,教育部还明确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校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举例来说,我国高考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于考

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这个比较容易统一招生标准及要求并加以把握的方面,仍然有如民用航空院校、公安司法院校以及普通院校中的航空专业(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等)对于考生的思想品德要求就非常严格,通常是在考生思想品德合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以面试和政审,只有这些都合格了,才可以填报高考志愿。如中国民航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等。可是,上述院校中所开设的普通专业(即非航空、非公安司法专业)是不需要面试和政审的。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那就比较复杂了。即便是普通专业之间的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同一个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A大学的a专业不能录取,可是报考A大学的b专业就可以录取;或者是报考B大学的a专业也可以录取。

至于考生的高考分数,那就更复杂了。从表面上看,有一个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校线),但是不是所有的考生考分达到和超过了校线(德、体合格),就一定可以录取呢?不是的。首先,录取是有条件的,什么条件?服从学校的专业调剂。其次,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就一定可以录取呢?也不一定。如果在选择学校时不考虑其专业录取办法,也会被退档。

由于高考招生、高校录取,这就形成了学校录取在名义上是一回事,但在实际上又不是一回事。名义上是一回事是因为归属性的原因所起的作用,因为学校录取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性的说法,一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是原则性的录取,象征性的录取。充其量也就是一种预录取。由于不论是学校的哪个专业录取了某位或某些考生,人们都认为或称之为是某所学校录取了他们,因此说名义上是一回事。

可是,从实际录取操作的层面上来看,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这是因为:

1. 教育部在每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都明确指出:“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进而对高校招生章程作了如下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 在许许多多高校的招生章程中,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上述教育部的规定,而另外一方面则是因为在实际的招生录取工作中既然有了取办法,就不再需要录取办法了,否则,就是画蛇添足了。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1.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4.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再依次按考生志愿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还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1. 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2. 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3. 进档考生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以上所举的几所高校均是只有录取办法而无录取办法。

3.在高考招生中,有一些学校实行录取,虽然可以将其视之为学校录取,

但实际上是录取办法的组成部分。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达到的考生在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分数相同者随机安排);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的办法进行递补(分数相同者随机录取)。”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综上所述,在高考招生录取中,至为重要的是了解如何录取,并掌握各种办法的特点,让其为我所用。

(三)专业录取究竟有多少种办法?

正是由于高考招生、高校录取的特殊性,导致了不同高校有不同的录取

办法,甚至同一所高校针对不同的投档情况就有不同的录取办法,因此就必须要有多种不同的并且是具有针对性的高考志愿填报技巧。因此,弄清楚高考招生究竟有多少种专业录取办法,十分必要。

1. 权威部门人士的“两种说”。

湖北省招生办编写的《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中的第75问答如此:“院校怎样分配专业?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专业优先,即首先分配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没录满的专业,再看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二是分数优先,即将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越高,拟录取的专业排序越靠前。也有部分院校在分配专业时规定了专业级差。”

北京某大学(“211工程”)的招生办主任在参加腾讯网上高考咨询时对此的

回答是“因为现在专业录取的时候,全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两种模式,一个叫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还有一个有专业级差,我们学校在北京,在外地都是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很显然,上面的两种回答是互有矛盾的。湖北省的两种是:专业优先和分数

优先;而某招生办主任的两种是:分数优先和专业级差。这就非常有必要了解专业录取办法的“三种说”。

2.权威部门人士的“三种说”。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二十二):《2012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读》中“专业志愿应合理填报。填报院校志愿后,同时还要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对在投档后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哪个专业较为重要。各招生院校录取时安排专业的规则不尽相同,如:①分数优先,俗称‘分数清’,即对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高低为序排队,然后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如南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按这种规则录取,只要相对高分考生填报了‘专业服从’志愿,一般不会无由退档。②志愿优先,俗称‘专业清’,即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先按考生所报不同的第一专业志愿、成绩,从高到底顺序分成不同专业队列,然后在每个专业队列内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序录取。如果某个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将重新按剩余考生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排队、录取。如山东理工大学即采取这种录取方式。按这种规则录取,可能会出现相对高分考生未被录取的情况。③专业级差,即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五专业志愿)时,比录取前一个志愿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数。如北京中医药大学规定的专业级差为3、3、1、1分,即在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时其文化课成绩应减去3分后再与其他第一志愿考生一起排序参加录取,依次类推。”从上可知是分数优先、专业优先和专业级差的“三种说”。

还有《天津市高招办权威指导:填报普通类高考志愿表》中“第一志愿及专业通常的填报策略:选报专业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对于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的招生院校,考生可以将最向往或最理想的专业安排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内,并按照喜好程度依次排列好其他专业志愿;对于采取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的招生院校,考生须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分数级差得分值和对报考专业的向往程度确定第一专业志愿,因为招生院校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将其高考成绩减去某个分数值后,再与报考第二专业志愿的其他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比较,确定其是否可以被该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越靠后,考生要减去的分数值就越大;对于采取‘志愿清’方式安排专业的招生院校,考生须依据对招生院校和专业的向往程度来确定,向往程度越高,其第一专业志愿应选择近年来录取分数越低的招生专业。”从中可知也是分数优先、专业优先和专业级差的“三种说”。

再有,笔者曾在全国非常有名的高考杂志上看到有几位高校招生处(办)

的权威人士也撰文谈高校专业录取的“三种说”,即分数优先和专业优先及专业级差。

3. “两种说”和“三种说”均不可取。

(1)“两种说”为什么不可取?通过上面的介绍,细心的读者就可能会有一

种比较结论,“两种说”不可取。的确如此。如果说在年及以前的高考招生、高校录取中持“两种说”,可能是正确的;而从年至今仍持“两种说”,就没有任何正确可言了。理由如下:

①“两种说”不能自圆其说。湖北省招生办编写的《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中,虽然在肯定“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的同时,也指出了“也有部分院校在分配专业时规定了专业级差”,并且继续介绍为“专业级差是指院校对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时规定的分数差额。例如:某一院校规定专业级差为2分,院校在分配某一专业时,将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减去2分,将第三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减去4分,以此类推,然后,所有考生再行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录取考生。”很显然,这就是分数优先和专业级差在一起共同起作用的一种专业录取办法,绝不仅仅是“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录取考生”,而是与“分数优先”有了很大的不同(具体详见后面的专门介绍)。有的“两种说”是:专业优先和分数优先;有的“两种说”是:分数优先和专业级差。可见相互矛盾的“两种说”是不可取的。

③我国高考招生采用招生章程的第一年,在许多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专业

录取(确定专业)都出现了“专业级差”。 正是因为“专业级差”的出现,打破了“分数优先”,这种进档高分考生专业录取的“盛筵”,就必须成为一种或多种专业录取办法。由于“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对于高分考生非常有利,也就是只要进档的高分(100%及以内)考生德、体合格,并且服从专业调剂,是不会被退档的,也就是全部被录取,同时在专业的选择上自由度也非常大。可是,即便是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进档的高分(100%及以内)考生虽然德、体合格,并且服从专业调剂,也有很大的被退档的可能性。也就是只要高分考生在专业上选择不合适,导致一次或者多次被级差掉分数,使之等效绩分低于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就会被退档。这么大的差别难道就不可以成为一种甚至是几种方法吗?

④ 对于招生章程,教育部在十余年来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均是这样规定的:“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由此可见,只要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开了自己的专业录取办法,并且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就是合理合法的。只要“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那么,高考的考生和家长们就必须依据高校的招生章程来填报志愿,尤其是针对其专业录取办法来发挥技巧。

作者对湖北省招生办在2012年仍然介绍“两种说”深感不理解。

(2)“三种说”为什么不可取?

①“三种说”与有关部门曾推荐的三种专业录取办法如出一辙,就知“三种说”的来源与依据皆如此。因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完全是两码事。因为似有不妥,与扩大高校的自主权相违背。因此,高校对于推荐的办法是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当然也可以有自己不同的办法,高校有这个自主权。所以说,教育部在每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仅仅只规定了高校招生章程中必须有专业录取办法这项主要内容,而没有规定高校具体应该采用什么专业录取办法。

② 有关部门早在推荐使用高校招的时候,为什么推荐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

的专业录取办法,而不推荐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专业录取办法?笔者分析认为:(Ⅰ)不推荐并不等于其它的专业录取办法不存在,也不等于不承认其它的专业录取办法的存在。道理很简单,就从略了。可以肯定的是,推荐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的专业录取办法,无疑是认为这种办法比较适合大多数高校采用。(Ⅱ)为什么不推荐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专业录取办法呢?大家知道,专业优先,这种专业录取办法就足以导致进档的高分考生被退档,低分考生被录取。而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专业录取办法,无疑会使这种情况加剧,也就是会出现更多的高分考生被退档,低分考生被录取。这是广大的考生和家长所不理解的,也不能接受的。同时,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无疑是比较稳妥、比较可取的策略。

③ 在“专业级差”未正式问世的以前,高校招生的专业录取办法可能是两种:分数优先和专业优先。而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时的分数差额,也就是只能对第二专业志愿及以下的专业志愿起级差分数的作用,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是不能染指的。对第一专业志愿怎么进行录取排序,很显然很早就有基本的两种:分数优先和专业优先。因此说,所以说既不能将“专业级差”单独称之为一种专业录取的办法(冠名不妥),因为“专业级差”只能在分数优先或者专业优先的后面,两者结合在一起才可以称之为一种专业录取的办法;更不能错误的认为“专业级差”的出现,仅仅只产生了一种专业录取的办法。故作者早在多年前就开始针对此种情况提出了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与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这两种专业录取办法。这样一来,就至少有四种专业录取的办法了。

时至今日,有些高校已开始认同作者上述的提法了。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再××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又如××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原则;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2、1、1、1;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还如××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以上仅仅是几所高校关于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的认同举例。

再看看其它几所高校关于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认同情况。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实行)。”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级差5分。”又如××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设定5分分数级差。”还如××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

这些都充分说明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清醒认识到仅仅用“专业级差”来表述是不清楚不准确的也是不对的,只有在专业级差的前面加上“分数优先”或者“专业优先”,才能比较客观全面准确的表述这两种专业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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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霁(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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