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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间谍策反大陆学生 借助互联网威逼利诱【2】

2014年05月07日15:35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境外间谍策反大陆学生 借助互联网威逼利诱

高校“窝案”令人心惊

据统计,2012年以来,仅由该境外情报机构实施、证据确凿、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的网络策反境内学生案件,就有近30起,遍及中国大陆十余省市。有接近情况的匿名人士告诉记者,之前境外间谍也对年轻学生下手,2012年以来校园案发率上升,“这些机构越来越不择手段,利诱对象包括未成年人”。

《环球时报》记者梳理近年相关案例发现,涉案学生初期防范意识薄弱,中后期无法克制贪念,且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目前,有效的安全观教育在校园和社会缺失。记者进行简单的网络搜索,仅能获得极个别境外情报机构在中国大陆活动的当代案例,且信息简单,难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网上倒是流传着一份2009年上半年出现的“中国民间防间谍不完全手册”。这份来源不明的手册介绍了当代间谍活动的基本手段,以及美国、欧洲、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大陆学生和留学生的策反思路,一度受到热捧。

传统上,情报机构主要靠金钱利诱,以情色或经济问题要挟,许诺未来和个人成就,以及通过冷战时期相当管用的意识形态诉求等手段勾连策反,被发展的本地情报员负责搜集、刺探、窃取、分析信息,其中部分人负责前方人员和后方总部间的信息传递,术语称“交通”。情报员也会策反他人,拓展情报来源。

网络策反学生的案例中,境外情报机构主要以积极兑现酬金的形式吸引和黏住学生,兼以要挟等手段,但不见面。涉案学生多数是个体行为,较为恶劣的案例中,境外间谍会诱导、建议学生发展自己的同学。2008年四川成都某高校就发生一起“窝案”:本科生吴某通过Skype找英语聊友,结识自称“外籍华商”的境外间谍。吴某介绍同学冯某加入,冯某又在校内论坛发布招聘广告,吸收同校研究生刘某、赵某。4人均在联系初期即觉察到对方“网特”身份,但仍签订“保密工作合同”,先后提供国内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大量内部期刊资料,其中包括多份“秘密级”刊物。案发时,4人共获得报酬4万余元。

国家安全不容微小隐患

通常,境内涉案学生短期内能接触到的核心信息和人员都比较有限,多数人案发时尚未造成严重的现实危害,有关部门强调,对“认罪悔过态度较好”的年轻学生要教育挽救。对此,国内安全部门官员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其他社会人员涉案情况不同的是,若发现学生犯案,有关部门往往会第一时间警示学生,要求其中止与对方联系,而不会刻意放线,这么做“全部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

2011年湖南湘潭曾发生一起性质较为严重的策反案,涉案人年仅16岁,但作案情节包括窃取政府文件和为境外间谍传递加密资料。这名安全官员说:“境外间谍机构利用年少懵懂的未成年人去做明确构成犯罪的‘交通’角色,非常恶劣。”

最初,这名涉案的张姓高中生在网上谎称自己毕业于军事院校,境外间谍主动与他接触,要求提供部队内部文件。张某收到对方汇来的400美元后,编造了一份“演习计划”,但难以蒙混过关。张某于是改口称,自己真实的工作单位是教育局,之后根据境外情报机构要求,他先后组织多名同学进入教员办公室,窃取“红头文件”。

按对方指示,张某开始接收快递包裹,并对包裹内夹藏的存储卡内加密资料进行处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环球时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信息显示,这些资料是一名被境外机构策反的我重要单位人员出卖的涉密资料。

案发时,张某总计收取报酬约合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国内有关部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考虑到张某年龄较小,希望他能改过自新、拥有未来,“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他进行了从轻处理”。

“但任何一个被发现的隐患,无论大小,都必须消除”,上述部门官员对《环球时报》记者强调,国家安全如空气,和每个人相关,须人人有心。 (为保护当事人,文中徐鹏、宋飞等均为化名)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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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燕红(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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