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障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就近登记入学。
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未来3-5年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规划和研究。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推荐入学工作
以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为依据,向中学推荐学生。被推荐的学生填报志愿,按照招生管理部门的实施方式进行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2.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接收特长生的项目与计划由教委主管科室和考试中心中招办下达,各校按照严格控制比赛项目、获奖名次、严格审批手续的程序进行操作。凡被录取的特长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其它方式的入学。
3.划片就近入学工作
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初中入学工作仍然坚持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和实施方式就近入学,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
可自愿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入学,入学手续按市教委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4.做好美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是美术实验学校,招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该校接收的新生须报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凡被录取的学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其它方式的入学。
5.做好直升学校毕业生入学工作
1中、景山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直升本校初中,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和平北路学校、景山学校北校区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本校直升或其它入学方式入学。
6.做好寄宿学校招生工作
寄宿学校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寄宿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7.做好共建单位子女入学工作
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子弟入学,要严格按照教委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
8.做好享受照顾政策学生入学工作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9.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10.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严格按照市文件规定办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东城区借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各校要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做好宣传、信访工作。
(三) 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四)各学校要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就位的学生即刻为其建立电子学籍。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2013年5月2日起实行,《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