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林露)教育部近日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高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指出,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法定学术组织,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但由于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责、组织原则和运行规则等缺乏具体规范,学校内部学术事物和行政事务的边界不清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认为,《规程》是国家继出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之后又一项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党政领导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8年。
北京大学秘书长、教授杨开忠介绍说,“北大拟在学术委员会中设置学生委员,这种做法在国内尚属首次,但符合国际潮流。”孙霄兵认为,北大学术委员会吸收学生委员是个好事情,可以调动、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作为探索是可以的,但他们不应是委员的主体。他说,大学可以制定自己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与国家《规程》各有侧重,但二者应该相互促进。
党政领导是否应该进入学术委员会曾被重点研究
为平衡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程》还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作了规范,规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或者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学校决定。
目前,在我国高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的环境下,以行政为中心,校长、处长、院长几乎掌握了学校的所有学术与公共资源,教授、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要获得学术资源,就必须获得资源配置权,因此,教授争当处长、院长现象蔚然成风。2011年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原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曾说:“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和侵害了学术和民主的权力。我退出学术委员会,就是希望能给学术更大自由,推动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 在山东大学之前,已有包括吉林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在内的校长退出了学术委员会,把学术事务上决策的权力交给专家教授等学术权威。
作为指导全国高校的文件,《规程》规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党政领导完全不参加也不一定就好。” 孙霄兵说, 根据调研和对经验的总结,如果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参加,将有利于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行政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他介绍说,党政领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又是专家的人)是否应该进入学术委员会是制定《规程》过程中重点研究过的一个问题。《规程》一方面限定参加学术委员会党政领导人数以保障学术独立,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地方高校能否有足够的人参加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