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黄洋的家属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林森浩的家属则表示不相信他是杀人凶手,将提起上诉。宣判前,林森浩接受记者采访,讲述了案件始末和内心的想法。(《中国青年报》2月19日)
这一案件自从去年4月以来,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想当然地以为,正是由于我们的大学教育的种种问题,比如长期不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不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做好学生工作,所以才让血案不幸发生,导致被害者死亡,施害者也终将难逃死刑严惩。因此,呼吁大学应该立即反思,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问题是,这起投毒案,真需要如此“深入”解读和评论吗?许多人会不假思索地说,当然需要,因为这一案件发生在大学,尤其是“985工程”国家重点大学复旦大学,而且1995年发生的清华大学铊投毒案,至今都还没有侦破。在这些人看来,这两起性质可能很类似的投毒案,必须要引起全国所有大学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引以为戒,另一方面要亡羊补牢。
冷静地想一想,我们就不难发现,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而放眼全球,在其他国家的一些名牌大学,也发生过在校生对同学和老师施加的各种各样的伤害案件,并不唯独我国的复旦和清华。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第三,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因为这些极端的少数个案而臆想在校大学生中还有许多潜在的犯罪念头在蠢蠢欲动,因此就呼吁大学全面排查,深刻反思自己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问题。
大学虽然有问题,但就此案件而言,我认为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它发生在著名的复旦大学而已。
如把它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胡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