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林露 实习生曹嘉馨)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建立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问责机制
据《办法》有关规定,凡涉及到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都属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范围。
专项督导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和学校应对和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涉及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从发生前到发生后的各个环节。具体来讲,一是预防和准备阶段,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监测与预警等。二是应对处理与救援阶段,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报告、控制局面、组织疏散、实施救治、开展救援、立案调查等。三是过程处理阶段,包括隐患排除、救治、安抚、抚恤、赔偿、教育、惩罚处置等。四是后续处理阶段,包括恢复重建、环境整治、心理干预、维护稳定、宣传教育、结果通报、事后评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等情况。
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不力单位个人须问责
《办法》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同时明确了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出台《办法》是及时有效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败坏事件等等。如何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有效解决,需要通过教育督导及时对地方政府和学校进行督促检查。
《办法》还明确了专项督导的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施专项督导。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做好《办法》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办法》发布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学校职责。二是督促并指导各地参照《办法》制定本地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省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建立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以及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中向社会公布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