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显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北大校长助理黄桂田,董事之一的闫敏为北大总会计师。此外,中山大学下属的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学校的副校长魏明海。
截至记者发稿,上述职务信息未在工商部门显示有变动的记录。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上述2006年的规章与后来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冲突,高校资产公司的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或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依法均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任命,高校干部同时兼任校办公司高管是普遍现象,可能不容易区分企业经营行为和学校的公务活动,容易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影响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学校领导的清廉。
产权之忧
据了解,组建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方面是代表学校进行股权管理,确保投资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也是转化高校的科技成果的重要阵地。
按照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这个比例实际上太低了,使得科技人员没有积极性,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2014年1月中旬,北京市出台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规定,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
据了解,目前这项政策覆盖北京所有市属高校,北京地区的其他高校,经教育部、财政部、工信部同意,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在认同这一上调幅度外,储朝晖认为,北京的这一规定,虽然提高了奖励标准,但实际上只是改变了分配比例,仍然没有解决高校产权不清的问题。
“大学是政府办的,相当于学校是政府的下属机构,那么大学举办的产业所获得收益应该都属于国有资产,就不能随便分配收益。过去产权关系一直都是被掩盖、被回避的问题。”储朝晖说。
在他看来,高校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在企业里兼职,这种双重身份也必然导致产权很难划分开来。
“个人腐败是个别化的问题,但高校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普遍存在,这是体制问题。高校行政权力不规范,校办企业就是‘扔不掉的奶瓶’。”储朝晖认为,高校产权明晰,一定要放在现代大学制度这个大的框架下才能解决。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缺少了明晰权责、约束权力的过程,高校贪腐才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郝成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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