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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

2014年12月19日09:31    来源:新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苏首次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

  本报讯(记者 黄红芳) 12月18日,江苏正式启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

  本次公开招聘的11个职位,分布在宿迁市规划局、泰兴市港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直属分局等9家单位,集中在医药、规划、物流、港口、环境、资本运营等领域,专业性较强,应聘者需具备特定专业技术或特殊技能、经验、资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方式、以合同形式聘任的公务员。与委任制、选任制公务员不同,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平等协商、聘期确定。

  应聘者可于今日9:00起开始报名,12月28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详情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食品药品监管网等网站查询。公开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等。笔试重点考查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综合评价主要是对面试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拟聘任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职位及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聘任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拓宽机关选人渠道,将探索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职位职责规范、目标考核管理、退出保障等聘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并改善结构,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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